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隐私权保护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主体的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合理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公平正义性和隐私保护,笔者有几点粗浅的认识。
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搜查程序合规性。进一步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搜查的标准,厘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搜查范围的限定。为避免个人隐私泄露,首先要对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进行限定,对搜查的物资、对象等要进行具体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也要作出明确的区分,从而将物证、人证的搜查范围最小化,最大限度地保护隐私;其次,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根据公益诉讼案件所需要的材料对被搜查人的身份信息等查验,对被搜查的物件、信息等要做好标注和记录,做好监督和管控,避免由于扩大搜索导致信息过度采集,最大限度地保障隐私权;最后,注重人性化管控,如在搜查过程中涉及人身隐私部位的时候,可以拒绝被搜查,如因案件办理需要必须进行搜查,可由检察机关、监督机关相互协作,对搜查人员进行搜查,搜查结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强化信息技术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的运用。大数据时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影响和舆论范围越来越广泛,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需要使用信息技术,为隐私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对于比较复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维护公共利益时,可以适当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并且对已获取的信息进行技术加密,明确信息的使用范围,并做好专人负责,减少信息泄露,如果信息泄露则进行问责。
做好被害人隐私保护措施。众所周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共利益,被害人群体在刑事案件中已经遭受了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折磨,刑事办案人员在询问被害人的过程中,需要搜集资料、物证等,也会存在隐私泄露问题,可能会因隐私泄露而造成二次伤害。首先,侦查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在刑事案件中因工作原因,需要向被害人收集证据,如果侦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很可能在使用公权力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以谋取私利,所以要进一步提升对被害人隐私保护的意识;其次,坚持不公开原则,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坚持隐私保护和不公开,这就需要刑侦办案人员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外,还要增强个人职业道德素质,如因必须要公开,则要在法律允许和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线下依法依规进行回应,且尽量避免通过网络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简单信息发布;最后,刑侦办案人员要提升工作技巧,在征询被害人隐私之前要对被害人进行引导,让被害人知道信息收集的目的仅是作为案件办理使用,不会对外进行泄露,从而减轻被害人的心理负担,让被害人知道自己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能够得到国家机关的切实保护。
建立健全证人隐私保护制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对象为集体利益或公众利益,个体由于担心做了证人而导致信息泄露后,会遭受他人的打击报复,故而不愿意作为证人暴露在聚光灯下。首先,作为刑侦工作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心理疏导与情感安抚,增强证人的安全感,让他们意识到个人隐私不会被泄露,增强证人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积极性,确保司法公正;其次,可以诉讼机关名义与证人签订信息保护协定,因为有些证人在作证后信息被泄露,很大原因是刑侦办案人员缺乏一定的职业素养或者缺乏隐私保护意识等,所以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保护证人隐私,对泄露隐私的行为进行追责,增强刑侦办案机构的公信力;最后,侦查人员在收集证人信息后,可以根据案件实际需要,确定哪些消息是无效信息或涉及证人隐私的信息,如有则及时删除,保障证人的隐私权利。
完善庭审阶段隐私权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在庭审阶段往往更容易造成信息泄露,所以在庭审各阶段都要做好隐私保护,确保庭审过程中个人隐私权利能够得到切实维护。首先,进一步审核大众媒体信息发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一些新媒体关注重点不在案件本身,而是为了博取社会流量重点挖掘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所以政府应该进一步强化对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审核;其次,强化庭审阶段文书公开中的隐私保护,当前庭审直播已经广泛运用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在直播过程中个人隐私信息更容易被泄露,所以要进一步增强庭审流程的规范性,在庭审之前对敏感信息或隐私信息进行回避,减少媒体曝光,在庭审过程中,对文书中涉及的隐私信息要用技术手段进行隐藏,依法对必要信息进行公开。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重点,对维护公共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对隐私权利的保护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个人对隐私权利的保护也存在薄弱环节,并且随着大数据应用及信息技术的普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主体不断增多,当前只有进一步完善信息隐私权利保护制度,才能够在新形势下满足社会治理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地促进刑侦工作的提升,促进平安中国建设!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9/t20220907_576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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