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教育 > 正文

定向生任性违约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近日,某西部省份网友在网上发表诉求,希望通过缴纳违约金方式解除定向医学生就业协议,当地卫健委则回复劝其信守承诺、继续履约。据报道,此类违约现象并不鲜见,引发热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那些认为只要支付违约金就可违约的观点,于法无据。根据民法典,违约金依据不同数额,仅具有惩罚违约方或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并非一方支付违约金就拥有了违约选择权,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定向培养机制初衷是补齐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人才短板,给予愿意到基层就业的考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生活补贴等优惠,考生与主管部门自愿达成协议、享受优惠政策后违约,显然有悖诚信原则。

  任性违约不可取之处更在于其有碍教育公平。由于定向就业限制,同校同专业的定向录取分数线通常低于非定向分数线。如果随意违约,就相当于定向生以低分获得了与非定向生同等的录取机会,有走捷径的嫌疑,也占用了真正有志于投身基层考生的受教育机会。

  违约现象也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医学、教育、农技等领域的定向人才均需一定培养周期,在此期间,相关部门为了人才供需匹配、水平达标、待遇落实,除投入财政补贴等有形成本,更付出了跨区域、部门沟通协调、资源调配等大量无形成本。违约意味着上述成本白白浪费,无法发挥定向培养制度的作用。

  应看到,定向生违约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个人理想兴趣在大学阶段发生变化,有的是因对未来工作地点不了解而产生畏难情绪,也有的是因待遇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心生顾虑。因此,为偏远落后地区定向育才、防止资源错配,仍需相关方将工作做实做细。

  一方面,在录取、分配等关键节点,招生就业单位要做好政策说明。既讲清讲透编制、收入、服务期等关乎学生切身利益事项,也要完整、准确落实相关国家政策,解决其后顾之忧。避免因信息不全面、规则不透明、机制不公平、承诺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违约现象。同时做好过程辅导,以典型事迹、社会实践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基层,激发其投身基层热情。

  另一方面,广大学生、家长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避免简单地将定向培养等同于免费上大学、低分选热门专业、毕业包分配的捷径。应认识到基层服务既是考验,也是机遇,要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基层建设大局,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不可任性而为。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kjww/20230828/972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