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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4日至11月1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民宗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宗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民宗委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坚决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责任。深刻认识省委巡视是对我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反馈会后,通过召开党组会、全委干部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任务。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委党组会11次、巡视整改工作会议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制定120条整改举措,对23个具体问题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扎实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协调推动解决整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强化跟踪督导,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委党组成员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组其他成员作为分管领域整改直接责任人,协调相关处室研究整改举措,督促整改进度。建立巡视整改进度定期报告、过程督导、跟踪问效工作机制,通过“周调度”“月督导”“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等形式,持续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落实,切实保障巡视整改工作质效。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7人,建立完善制度18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建立闭环制度,推动省民宗委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实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民宗显担当”量化闭环落实。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修订完善委党组议事规则,确保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上半年,委党组聚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落实“第一议题”自觉性,突出“第一议题”针对性,组织召开委党组(扩大)学习会11次、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次。三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并印发《2024年省民宗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上级规定的学习重点、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浙江和民宗工作实际开展重点专题学习等内容,2024年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上半年组织集中研讨交流4次。四是制定省民宗委2024年工作要点,结合三个“一号工程”,突出在助力、服务省委中心大局上发挥好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印发《省民宗委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实施“正信正行”引领行动,守牢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底线,努力实现“全国有示范、同行有影响”工作目标。

  (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部署。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结合“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制定2024年度调研课题实施方案,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列入2024年度重点课题,明确了委领导牵头的10项重点课题,6月份完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民族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宗教工作的探索与实践》调研报告,并持续做好课题成果转化工作。二是深入学习两个《实施意见》精神。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2021年、2022年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关于推进宗教中国化和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实施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清单化推动工作落实。

  二、关于“推动新时代民宗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推动我省民族乡村共同富裕。一是深入推进“百村结对”工作。2024年,按照统一战线“同心共富·百村结对”行动帮扶任务,落实结对帮扶31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民族村具体任务,募集每个民族村不少于20万元资金。二是深入推进“同心共富”工程。结合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支持辖有民族村的杭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及相关县(市、区)打造“同心共富联盟”,推动同心共富项目在民族村落地,在省级资金中安排每个市“同心共富联盟”项目不少于40万元。20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工程引导资金,支持泰顺县、兰溪市、衢江区、江山县、常山县、云和县、庆元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同心共富联盟”项目,每个县引导资金不少于20万元。三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科学合理利用中央、省级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民族村所在县加大资金帮扶,2024年3月、5月分别下达2024年度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示单和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提示单,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薄弱民族村(含7+2个民族村)所在县资金帮扶力度。

  (二)严格落实宗教中国化规划。一是编制《浙江省佛教道教文化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挖掘梳理浙江宗教文化资源,特别是名寺名刹,名山祖庭资源。二是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中国化规划和“百问百答”,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支队伍”作用,组织业务处室、宗教团体、省民族宗教研究会相关专家编写了《宗教中国化百问百答》丛书,共5册,约30万字。

  三、关于“强力推进改革攻坚破解难题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督促指导佛道教商业化整治。一是指导地方完成违规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等问题的整改。二是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专项整治的“回头看”。针对非法滥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持续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开展佛道教商业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与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佛教商业化治理主要任务和治理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将整治工作与教育活动、从严治教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抓实抓细。四是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规范宗教类建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指导推动涉民族差异化政策调整工作。一是完成《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2023年10月,由浙江财经大学项目组完成《关于制定<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的可行性认证报告》。二是指导各地制定涉民族差异化政策梳理和调整方案。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大法工委、11个地市、相关厅局对其制定或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2024年6月已完成梳理汇总。

  四、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委党组坚持每季度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按规定每半年报送政治生态建设自评报告,每年报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一是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清单,部署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并印发《省民宗委2024年度党建(纪检)工作要点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清单》,下发各支部贯彻落实。二是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在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省民宗委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省民宗委处室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从严治党责任书》。三是印发委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报告书、处室负责人主要工作任务函告书,送至分管领导和处室责任人,并督导落实。

  (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并做好项目台账。二是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工作。成立采购小组,由需求处室负责人、经办人和办公室、政法处、机关党委负责人各1名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必要时可邀请社会专家参加)组成,重点指导业务处室履行1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工作程序。三是制定项目采购工作流程图和采购指南,下发各处室执行,推动工作流程化、制度化。

  五、关于“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履行机关党建领导责任。一是扎实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建设。2024年2月,召开机关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支部品牌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民宗委机关党建品牌建设的意见》给各支部,明确品牌建设目标、主题和举措,指导各支部重新制定“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计划。二是组织“一支部一品牌”工作晾晒。3月制作支部品牌宣传橱窗对各支部品牌进行宣传和晾晒,一季度对各支部开展活动掠影进行展示,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对各支部品牌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专题晾晒。三是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机关党委制定并印发《2024年省民宗委党建(纪检)工作要点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清单》,各支部结合要点制定和完善了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开展专项检查。4月份,针对入党程序容易高发的6种具体情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4类情况和省委巡视指出的抓支部组织建设不够有力等问题,各支部开展“固根基、补短板、提质量”摸底自查,机关党委进行专项检查核查,各支部根据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抓整改,现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二)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分析,进一步摸清干部队伍底数,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三是统筹谋划委机关干部2024年度培训计划。鼓励委机关干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挂职锻炼,补齐专业技术短板,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坚持以实绩为导向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健全容错纠错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民宗委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若干规定》《委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评选表彰、通报表扬、人员推选等工作机制。五是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事业为上选贤任能,整改期间,完成1名正处领导职位干部选任以及3名干部职级晋升工作,常态化开展干部轮岗交流5人次。六是开展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导学、讲学、研学、比学、践行”机制,落实年轻干部成长导师制。2024年上半年,举办“崇学堂”讲座3次、“青年说·头脑风暴会”1次,组织青年理论组集体学习8次。

  (三)落实关心关爱干部举措。一是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向委党组反映需要组织解决的实际困难及工作建议等均已得到解决。二是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修订《省民宗委机关工会疗休养暂行规定》,委领导带头落实疗休养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干部职工参加疗休养。三是开展多样性群团组织活动。妇委会组织全委女干部职工赴湖州开展妇女节主题活动;上半年青工委组织“青年说·头脑风暴会”1次,常态落实每周二夜学,组织年轻干部赴拱墅区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基础开展党纪学习警示教育,赴临平区参观手工非物质文化馆和石榴红家园;工会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赴宁波余姚(四明山)开展主题活动1次。

  六、关于“上次巡视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次巡视指出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深刻剖析原因。办公室召开处室会议,对上次巡视指出的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厘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制定委党组记录规范模板,每月末由办公室组织自查,每年的党组会议记录(附件)按时归档,按规定存放在档案室,高质量完成党组会议记录工作。三是健全议事规则。委党组研究制定《中共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完善闭环措施,每次党组会后按规定印发党组会议纪要,并及时按标准归档。

  下一步,省民宗委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动浙江民族宗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持续推进问题销号。加强问题整改的动态跟踪,坚持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已完成整改的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确保如期销号。二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注重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在“当下改”的基础上做好“长久改”的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放大整改成效。三是注重推动成果转换。委党组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委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切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扎实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1511;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省行政中心二号院浙江省民宗委;电子邮箱:zjsmzwjgjw@163.com。

  中共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11/t20241125_23060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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