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4日至11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2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坚决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政策规定及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动员部署会、领导小组会推进整改工作,针对7方面35个具体问题制定140条整改举措,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三是强化跟踪督导,狠抓整改落实。建立巡视整改定期报告、过程督导机制,对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验收、逐一销号,确保真改实改。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次(党内警告1人次),组织处理1人次(调离岗位1人次),诫勉2人次,教育谈话4人次;建立完善制度62项。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世界一流强港’的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强港建设推进总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推动设立省世界一流强港领导小组(宁波舟山港管委会)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行强港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发强港建设改革重要任务清单,细化任务分解。将强港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强港建设工程重点内容,纳入省委年度综合考核,推进强港改革重大事宜,推动强港改革任务落地。
(二)强化顶层设计,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取得新突破。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关于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改革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实施。全力攻坚宁波舟山港总规修编,《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35年)》获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深化港政管理,强化引航省级统筹,推动宁波舟山港引航站挂牌成立。创新口岸监管,推进港口一站式服务。
(三)紧盯关键环节,推进强港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世界级集装箱泊位群,穿山、北仑已建成千万标箱级集装箱泊位群,梅山1-10#集装箱泊位已全部投运,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工程已完成立项。打造亿吨级大宗散货泊位群,马迹山、鼠浪湖大宗散货泊位等项目已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沿海航道锚地建设。嘉兴港外海进港航道疏浚一期工程已建成。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北仑铁路支线、甬金衢上高速金华城区段、钱塘江衢州段等一批项目已开工建设。
(四)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编制《浙江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谋划打造高能级航运服务集聚区。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产业,编制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强化智库支撑,世界一流强港战略研究中心正式挂牌。编制宁波舟山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蓝皮书,积极与指数测评机构开展沟通交流,提高宁波舟山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知名度。
二、关于“发挥交通对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使命意识,提升战略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交通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出台厅年度规划专项和重点课题清单、印发重点课题(规划)工作方案。深入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强化“周例会、月研判、季调度”机制,打造更多交通标志性成果。建设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综合交通投资建设,建成一批重大项目,“四好农村路”全国现场会在绍兴召开。提升山区、海岛交通发展水平,提升航运服务能级、加大锚地建设保障力度。
(二)强化项目推进,破解交通综合网络瓶颈。将交通强省建设重大项目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全部纳入交通强省考核范围,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重点攻坚,一批重大项目取得突破,综合交通投资位居华东地区首位、全国第一。强化课题研究,“十五五”时期浙江省综合交通规划战略研究课题列入省“十五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计划。
(三)深化多式联运,推进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印发《浙江省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系统谋划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和任务举措。印发《浙江省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清单化推进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深化多式联运发展,推进示范创建,印发全省第一批“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名单。拓展联运通道,先后开通恩施-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线路、巢湖西-宁波舟山港大恒能源海铁联运光伏专列、派河站-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班列等。
(四)深化“四港联动”,提升国际航空货运水平。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2024年工作要点》。强化信息港建设。“四港”联动云平台已打通浙闸通、省交通物流监测平台、航空物流信息平台等系统,“浙江四港联动”功能正式上线“浙里办”。出台《浙江省航空口岸新开国际航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国际航空货运发展的意见》任务清单已纳入《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行动方案(2024-2027年)》。加快构建现代化机场网络,嘉兴长三角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项目已全面开工。拓展国际航线网络方面。全省机场国际地区货运航线数量达45条。
(五)推动政策落实,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配合制定《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2024年工作安排》,牵头编制《浙江省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我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和运输费用均低于全国水平。强化物流降本减负、支持多式联运发展、便利货运车船通行、优化交通从业环境等方面政策支持,继续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和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并就强港海铁联运、物流节点布局、国际航线开拓资金补助方案与有关部门形成会议备忘录。
(六)激发科技创新,加快智慧交通提能升级。出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促进交通科技自主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关于做好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布第一批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建成3个省级综合交通产业试点园区。出台加强重点科创平台建设的有关意见,省部级交通科创平台数量增至10家。印发《关于纵深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战略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4—2027年)》,打造高水平创新型交通科技人才队伍。加快智慧交通提能升级。依托杭绍甬智慧高速等项目,推动发布实施《智慧高速公路总体技术要求》等4项智慧高速系列省级地方标准。
(七)聚力交通惠民,助推“共同富裕”。出台《浙江省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指导山区26县完成本地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区域共富、产业融合,以交旅融合线路打造带动路衍经济发展。落实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车购税补助资金,推动《加快山区海岛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举措》落地落实。
(八)做好实地帮扶,提升山区26县交通通达指标。强化山区26县资金补助,并对山区海岛县作权重倾斜。蹲点景宁开展专题调研和指导帮扶,指导制定《景宁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浙江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出台《关于加快山区(海岛)城乡公交一体化质效提升方案的通知》,指导破解常住人口稀少的山区出行客流不稳定、班线运营成本高、财政保障压力大等问题,城乡公交一体化率得到提升。
(九)突出关心关爱,持续深化司机等群体暖心实事机制。组建货车司机服务联盟。发布政务服务、停车通行、纾困减负等首批服务清单。出台《强化道路货运劳动者关心关爱2024年暖心实事》,推进“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已新建成运营13个“司机之家”。服务区夜间货车停车位增加1600个以上。指导推动温州、台州完成城市绿配创建部级验收,累计建设新能源货车专用停车位349个。印发《浙江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市场租赁行为,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印发《2024年浙江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深化网约车行业数字化监管。
三、关于“对下属单位和部门失管失察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拧紧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出台《政治生态建设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厅属单位政治生态定期动态综合评估机制。修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科学设置全面从严治党考评标准。印发实施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
(二)强化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召开“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会,制定《加强厅属单位“一把手”监督若干举措》《“五张责任清单”》和《厅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督查指导制度》。强化厅内部审计对厅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开展房屋土地、设备设施、对外投资的管理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情况等实地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四)优化处置空置资产。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题研究相关房产、土地处置利用问题,优化调整人才公共租赁房入住标准。宣保中心专题研究空置车位公开招租等事项。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强化资产管理。
(五)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强化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出台《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制度。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完成全省交通系统廉政风险评估报告。开展高速公路造价控制专项整治。
(六)切实抓好招投标管理。制定《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相关制度。督促下属单位健全企业投标管理制度,发布招标投标和廉洁从业重点提示,开展招投标活动廉政风险排查,完成风险清单编制,制定招投标活动禁止性规定。
(七)守牢建强意识形态阵地。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厅属院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设,完成半年度意识形态自查报告。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舆情日报、周报及快报制度。全面开展厅属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自查自纠工作。
四、关于“对‘关键少数’日常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对个别领导干部查处的基础上,督促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认真剖析查摆问题,集中时间整改,修复政治生态。
(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印发《关于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的实施办法》,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明察暗访力度。汇编2023年度全省交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以案促治 以案促改”专题学习。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开展办公用房清查。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综合运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
(四)强化关键岗位干部家属从业监管。修订《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处级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干部及时报告规定》,规定厅管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及报告要求。
五、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业务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召开组工干部学习培训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重要论述,系统学习选人用人等政策规定,组织业务辅导和业务交流。
(二)聚焦问题短板,做到立行立改。强化分析研判,树立实干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有序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好不同年龄段干部,加大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交流、招录有关规定,按规定调整相关人员。
(三)注重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制定《关于纵深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战略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行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系统人员招录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干部交流、回避工作规定》,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关于“平安交通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出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1+3”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除险保安治本攻坚提升年”活动,建立健全调度、包保、指导帮扶等工作机制,针对行业事故、极端天气等情况发出警示、提示等22期,督促落实针对性措施70余项,强化约谈督促、挂牌督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细。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事故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双重预防”建设,已覆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两客一危”企业、50辆车及以上普货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企业,制订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强化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治理。出台事故复盘工作制度,强化以案促改,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特别是对工程事故开展项目管理深度调查,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升精准执法质效。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靶向治理,减少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52条,推动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推进“浙运安”向普货领域拓展,集中开展入企检查、动态监控、车辆技术状况管理、路面联合执法4项普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开展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围绕责任落实、机械化施工、工艺管控、环境提升等6方面23项工作内容开展重点治理。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综合治理省级事故多发点段33处,维修加固危旧桥梁133座,整治提升农村公路边坡抗灾能力313处,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淘汰老旧内河货船75艘,安装客运船舶导助航设备190艘次,港口危货智控应用覆盖55家企业,强化水上交通领域防控。大力推进工点防护标准化,高速公路、大型国省道、重点水运工程基本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隧道施工“九台套”迭代升级,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
七、关于“巡视整改存在纸面整改、边改边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巡视、审计等监督问题整改力度不够大的问题。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对本轮巡视反馈的意见和上一轮巡视评估指出的问题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对以前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逐项落实责任,明确整改举措和完成时限,定期报送整改进展。制定《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建立巡视整改常态长效机制。
(二)关于水泥厂改制后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制定水泥厂改制剥离房产处置方案,签订剥离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租金分成和日常管理等权利、义务事项。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明确整改举措,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三)关于下属学校东门沿街商铺管理的问题。已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就租金、安全管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严格资产监督管理,合理统筹配置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关于借用人员管理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借用人员有关规定,坚持非必要不借用,清理规范借用人员,做到合法合规。修订《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借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总量控制、借用条件、借用期限、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借用人员管理。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擦亮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鲜明标识,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和省委有部署、交通见行动见实效。二是巩固深化巡视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防止回潮反弹。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仍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持续推进,持续提升整改成效。三是注重成果转化。紧扣“现代化开路先锋”使命要求,把巡视整改与改革创新、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质效。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809283;邮政信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4号);电子邮箱123547067@qq.com。
中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11/t20241125_23060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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