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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为信用“赋能” 经营主体将信用“变现” 内蒙古全力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从‘个体蒙信贷’的审批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信用无价’这4个字的重要性。做一个诚信的商人,路子一定会越走越宽!”拿着靠信用贷到的10万元,呼和浩特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高蓓蓓激动不已。

  

  个体户由于经营规模不大,没有抵押物,很难拿到银行贷款。针对这一问题,内蒙古助力个体工商户信用提升暨“个体蒙信贷”金融产品2月22日正式上线,到3月12日,已经有来自全区各地的513家个体工商户申请信用贷款。其中,贷款成功73家,共计贷款2665万元。其余正在审核中,而且申请人数每天都在增加。

  

  “信用”是企业敲开市场大门的钥匙,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已经成为当前经营主体的广泛共识。“信贷产品”是信用赋能的真实体现,标志着信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一步。

  

  近年来,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信用监管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开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年报精细化管理、优化信用修复服务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多维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助推经营主体沿着“信用轴线”愈行愈远。

  

  “您好,我们企业前段时间有失信行为,请问怎样才能尽快修复信用?”最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局工作人员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据介绍,之前,这样的电话几乎没有,现在,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明白了信用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咨询信用修复的也越来越多。

  

  为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2023年起,全面规范统一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同时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市场监管所4级信用修复咨询电话700多个,方便经营主体咨询办理业务。通过一揽子举措,全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网办率由2023年第一季度的不足5%提升到目前的41.71%。期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主体15918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98483户。

  

  “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对我们无心之过的包容,让公司避免了因失信而失去投标机会。”面对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一家工程公司负责人张磊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原来,张磊的公司在年报时,因财务人员误将系统单位中的“万元”看成“元”,导致年报信息出现错误。执法人员结合包容审慎信用监管相关措施综合研判后,认定其不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因此该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正是此次的包容审慎监管举措,让这家公司避免了重大损失。

  

  2023年初,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承诺容缺”“承诺免查”信用修复模式等10个方面的若干措施,在全区开展了以“深化包容审慎信用监管 护航经营主体健康成长”为主题的信用提升行动。

  

  行动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合规指引》《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等,从年报公示时间、年报公示内容、未按时年报后果以及未按时年报整改措施等方面给予明确指引,预防和避免经营主体因未按时年报导致违法失信行为的发生。同时列明法律依据、违法责任、信用修复办法,提升经营主体主动合规能力。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个体工商户作为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最微观、最活跃、最需要帮扶的经营主体。截至目前,我区共有个体工商户201.98万户,占全区经营主体七成以上。

  

  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努力,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了靠信用、无抵押、无担保、线上办的“个体蒙信贷”金融产品。这款以信用为基准的金融产品最高额度可贷500万元,最长能贷3年,贷款年利率低至3.45%-6%,优质个体工商户最低利率降幅近20%。

  

  “我们利用自治区市场监管数据中心平台归集的全区1.7亿条经营主体数据,设置3级共30个数据指标,绘出每个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画像,形成一个信用评分,推送到金融机构与风控体系结合,最终完成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估并放贷。下一步,我们将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更大程度惠及个体工商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局局长王鹏向记者介绍。

  

  从一套套科学完善的创新机制陆续出台,到一项项行之有效的行动落地实施,信用建设这根“针”逐渐串起了内蒙古经营主体发展的千条“线”。

  

  为全面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今年要在全区开展落实诚信建设工程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目前,相关工作方案已印发至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各地正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要求、分步骤、高标准组织推进。

  

  据悉,整个行动有16项任务,包括建立信誉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经营主体守信激励、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对守法诚信企业进行标识等。

  

  经营主体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主体诚信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3月1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有关团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近期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自治区党委今年力推的重大工程,诚信建设既需要监管部门管信用、用信用,更需要企业商家讲信用、守信用。当下,在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与经营主体之间正实现着这场“双向奔赴”……为信用“赋能”,将信用“变现”,让诚信走遍天下。(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李国萍)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403/t20240315_63503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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