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会同省委政法委与五部门出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16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最有利于公共利益维护的原则,聚焦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求,坚持多方协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协同共治,持续增强公益保护合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全面助力美丽河北建设。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重点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鉴定评估、督导督办、会商研判、交流培训、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协作。相关部门每周或实时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重点领域线索及实时监测信息等数据,实现实时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根据公益诉讼办案需要,相关部门重点围绕水、大气、土壤、生态资源领域为检察机关办案原则上免费提供鉴定、评估等方面专业支持。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每两年,市县级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每年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机动式督查督导及联合督导,推动案件办理,共同促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研判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人才优势、利用各自专业资源,采取联合举办业务培训、互派相关领域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授课等方式,共同提高公益保护综合能力。检察机关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和统筹协调,在重要时间、事件节点共同开展公益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全社会参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jjyw/202403/t20240311_6340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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