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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大力倡导“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刑事和解全过程,形成检调对接工作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自该机制实行以来,成功促成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44件,占该类案件办理总数的71.6%,刑事和解案件数和成功率均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该院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试点单位。

  向前一步构建全方位工作体系,从单一模式变为联动模式。一是搭建“一站式”调解平台。2020年10月,该院联合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该院设立全市首家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16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的人民调解员入驻工作室,全程参与轻微刑事案件调处和解。在此基础上,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加强资源融合、信息共享、力量联动,合力搭建一体化调解平台,实行调解与案件一体化办理。二是制定“一揽子”保障制度。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会签相关文件,明确遵循原则、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工作程序等事项,以制度建设促进检调对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成立“一体化”专业团队。建立“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根据案发属地、案件类型、调解难度等因素,邀请人民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或参与刑事和解。在调解出现难题时,人民调解员及时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双方分析矛盾点、研究调解办法,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方案,提升调解质效。如办理的周某开故意伤害案,周某开与被害人系前后邻居,两家因院落大门朝向等相邻权纠纷多次发生矛盾,积怨颇深。办案检察官在征求当事人和解意愿后,及时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与人民调解员共同走访,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与派出所办案人员、村委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双方症结后制定出具体的化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向前一步提升全过程办案质效,从程序化解变为实质化解。一是明确流程标准,提升调解效率。从案件的移送、受理、调解、履行、回访五个环节,打造“检调对接”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效率同比上升25%;与此同时,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严控办案时限,推动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化解,轻微刑事案件三个环节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9天。二是加强内外监督,保障调解质量。在调解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居委干部、代理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全过程见证、监督调解工作,通过摆明案件事实证据、详细阐述法律依据等做法,引导当事人消弭对立情绪、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充分了解当事人悔过与谅解情况,防止强迫调解、违法调解等有损公平正义的情况发生,确保调解的自愿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对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的,依法公正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三是抓好重点突破,破解调解难题。针对部分案件因被害方漫天要价导致无法达成和解的问题,该院在2020年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省检察院有关提存制度出台后,该院予以进一步吸收细化,使该制度更加规范科学。

  向前一步延伸全链条工作触角,从治标之策变为治本之策。一是依法提前介入做好诉前文章。对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尚未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认为可达成和解意愿的,及时协同侦查人员、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二是开展救助推动诉源治理。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当发现被害人难以通过调解赔偿、补偿解决生活困难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尽最大可能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府检联动机制,依托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构建的多元立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帮助涉案当事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三是强化法治风尚建设。积极构建“和为贵”法治文化体系架构,将法治风尚建设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在释法说理过程中,以“冤家宜解不宜结”“低头不见抬头见”等接地气的传统文化思想平息怨气,消除戾气,增进和气,为和解创造条件。同时,依托“检察官有约”普法活动,创新“小马扎课堂”、网络直播、问卷调查等载体形式,利用每个月双周周二开展特色普法,引导群众平时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努力营造法德文化建设的厚重基础和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07_6331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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