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烟花伪装成五金配件寄出非法获利 如东县检察官: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近日,经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温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10月的一天,闲来无事的段某在刷“抖音”的时候偶然看到一个燃放烟花的视频,本就喜欢烟花的段某被深深吸引,不仅联系购买了几千元的烟花,还被发展为对方的下线代理商。段某通过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烟花燃放视频,收获了大量的粉丝客户,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下线代理商温某、张某等人。
2021年12月起,段某从原先由上家发货的方式改为囤货后自行发货,并将礼花弹储存在自己家附近的仓库。该仓库紧靠居民住宅,原本是一个杀猪场,段某简单收拾了一下作为仓库使用,也没有防火措施。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仓库共查扣各类礼花弹97箱、散装礼花弹107个以及炮筒、疑似黑火药、导火索若干。为掩人耳目,段某在发货时故意选择一些知名度不高的快递公司的代收点,且在发货时将货物用胶带“重重包裹”,谎称所发货物为五金配件,以此逃避检查。
经查,段某销售的烟花并非普通的烟花爆竹,而是“礼花弹”。礼花弹为A级烟花爆竹,含有黑火药,威力很大,属于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必须由具有A级专业燃放资质的公司经过报备许可后才能购买,并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的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燃放时还需搭配专用的炮筒和点火设备,属于国家重点管控物品。
【检察官说法】
段某、温某、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三人销售的礼花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威力远大于普通烟花,其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有极大的隐患。鉴于3人认罪认罚,到案后退缴了违法所得,该院向法院提出依法从宽的确定型量刑建议。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2/t20230217_1482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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