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官以案释法:假招聘!真诈骗!“hr”套路翻新!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招聘啦!每日更新招聘岗位!打字刷刷视频,日赚300!在家手机兼职,正规日结……还等什么,赶快加入我们吧!”
上述招聘广告是否格外诱人?千万别信,这些是犯罪嫌疑人小张(化名)在“撒饵捕鱼”呢!小张通过在多个网络求职平台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来吸引大量年轻人投送简历,而这一个个招聘信息便是小张在互联网中撒的“假饵”,而他所捕的“鱼”,便是登记在求职平台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具体怎么回事?请往下看。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小张通过网络购买多个招聘平台账号,以网络招兼职、企业招聘等名义发布虚假用人信息,吸引求职者报名,这些招聘平台会定期将包含求职者姓名、年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送至小张在平台预留的网络邮箱中,小张仅需简单整理,便可以每条1.5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三个月不到,小张就非法获利5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在小张作案用的电脑中提取的求职信息更是高达30余万条。
【检察官说法】
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招聘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可能以缴纳培训费、服装费为借口对求职者本人实施诈骗,可能对求职者家人实施电信诈骗,也可能进一步引诱求职者陷入传销组织,后患无穷。当下正值春季招聘、用工的高峰期,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擦亮双眼,不盲目轻信高薪诱惑,不滥投简历,而应通过合法、信誉良好的渠道全面了解招聘单位的各类信息,在应聘合适工作的同时警惕招聘陷阱。
法条链接
《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2/t20230221_14834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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