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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沈丘:跨区域协作共护“美丽沙颍河”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立秋刚过,沙颍河堤岸的玉米苗就开始抽穗开花。微风吹拂,玉米苗轻轻摇摆,清澈的河水也泛起阵阵涟漪。前来沙颍河河南省沈丘县刘湾镇段回访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对此是看在眼里、喜上心头。

  作为淮河第一大支流,沙颍河发源于河南省境内,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沫河口入淮河,全长378公里,哺育了沿河两岸的豫皖百姓。2021年3月28日,阜阳市检察院在巡河中发现,沙颍河沈丘县刘湾镇段刘湾码头附近存在水污染情形,遂按照《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中管辖权的规定,将该线索移送至违法行为发生地周口市检察院。

  沈丘县检察院在接到周口市检察院的案件交办函后立即成立办案组,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查明沙颍河刘湾镇段与安徽省界首市(安徽省辖县级市,由阜阳市代管)交界的河两岸散落着小型非法码头和临时卸料场,河面上滞留着许多网箱养殖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和河道行洪隐患。违法行为人利用此处位于两省交界的地理便利,在两省行政区划内来回移动,逃避行政执法监管。

  同时,办案组还调取了沈丘县和界首市两处地表水环境监测站点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掌握水污染具体情况并予以固定。同年4月30日,办案组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在对监管主体、职责范围逐一梳理后发现,负责水上运输监管的港航管理处(隶属于交通运输局)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违法乱建码头和卸料场,而网箱养鱼乱象存在的症结是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有疏漏,河流水质污染监测及预防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该案办理中,正值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修订后的法律将原本由县级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相应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但实际履行中,有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力量不足,行使行政处罚权存在客观困难。为推动沙颍河涉案河段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协作配合,办案组多次召集由县河长办、相关行政机关及镇政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判整改措施。根据研判意见,相关行政机关和镇政府同意共同执法,治理污染源。

  沈丘县检察院针对非法建造码头和卸料场问题向县交通运输局和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针对网箱养殖点的违法设置问题向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2021年5月,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当地镇政府联合执法,依法对违法码头和网箱进行查封并强制拆除,对卸料场所进行整治。

  为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沈丘县检察院主动联系界首市检察院,提出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督促整治,推动沙颍河两省交界处近5公里的河道综合治理,“窜跑”的污染隐患得以彻底解决。案件办结后,沈丘县检察院又与界首市检察院就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进行深入磋商研究,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办理类似跨区域案件的移送、指定管辖、办案协作等事项。

  “消除隐患、维护公益,检察机关既是监督者,也是助力者、协调方。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实现了社会治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沈丘县付井镇政府工作人员周明中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徐广宇)

  (原标题:“窜跑”的污染隐患终于消除 河南沈丘:跨区域协作共护“美丽沙颍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08_576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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