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抚远:多方协调推动检察建议落实
“欠缴2年多的土地出让金终于有了着落!”9月1日,黑龙江省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刘鹏霄激动地对抚远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说,“没想到,一块硬骨头还真被你们拿下了。”
2019年12月,因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在开发抚远市某住宅小区时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和增加容积率的问题,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宗地进行规划调整,要求宏兴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40.5万余元,并两次下达出让金催缴通知书。但是,由于宏兴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正在监狱服刑,土地出让金一直未能补缴到位。
抚远市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该线索,于今年2月立案调查。检察官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仔细询问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并驱车前往某监狱对苏某进行询问。3月1日,该院向市自然资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维护国家利益。市自然资源局表示要求苏某在服刑期间补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难度很大,单靠自然资源部门力量难以保证追缴顺利完成。
困难确实存在,检察建议如何落实到位?检察官再次前往某监狱与苏某沟通。“是否及时补缴可能对减刑假释产生一定影响。”“真要成为‘老赖’,会对今后的生意和生活造成更大困扰。”……检察官解“法结”又化“心结”。苏某表示愿意补缴,但因他本人在服刑,可以委托他人全权负责清欠事宜。
今年3月14日,该院组织苏某代理人王某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王某签署承诺书,愿意全力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补缴。4天后,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回复:将尽快协调财政、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和监管,将宏兴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收缴到位。9月1日,检察官向市自然资源局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已有第三方就购买苏某名下的商服楼达成意向,保证下一步补缴工作有序进行。
(记者韩兵 通讯员黄晓旭)
(原标题:当检察建议遇到“拦路虎”……)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08_576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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