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评查方式方法提升检察办案质量
王爱华
□案件质量评查有助于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更好地对案件进行监督、把关,规范司法办案,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当前,应当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以深化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为牵引,通过评查指引实用化等优化质量评查方法,引领、促进检察办案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案件质量是检察办案的核心,只有牢牢把住案件质量这道关,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公平。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内部对业务部门审结的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的案件管理活动,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有效保障。案件质量评查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对检察权行使的一种自我评价,有别于人民团体、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力量的监督,除了注重纠错、防错,更加重视发挥其管理和评价的功能作用。案件质量评查有助于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更好地对案件进行监督、把关,规范司法办案,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核心业务之一,更新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司法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目标要求下,如何进一步转变理念,更新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破解同体监督难、“大数据”时代智能化监督手段不够、评查结果运用刚性不足等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好地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笔者认为,当前应当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以深化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为牵引,通过评查指引实用化、评查步骤技巧化等优化质量评查方法,引领、促进检察办案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评查指引实用化。围绕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明确法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此罪与彼罪的根本区分,进一步研制高质量评查罪名适用的指引样板,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案件质量评查专业化,实现精准、高质、高效的评查工作目标。同时,完善质量评查系统,建立与评查案件适用罪名相关的刑事判决书等案例库,便于评查人员及时、有效查阅、比对,推动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梳理司法办案活动中易出错问题,将相关内容作为评查项目嵌入系统,便于评查人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阅卷并寻找司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线索,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评查步骤技巧化。一是“温故而知新”法。评查案件前,对要评查的罪名、处理程序等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复习”。二是系统阅卷法。评查中需要全面、系统阅卷,确保“亲历性”“沉浸式”还原案件情况。首先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形成对案件事实直观、生动的感受,再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审查在案其他证据,核实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锁链,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三是文书比对法。充分运用“文书比对”的技巧,抓住案件争议焦点、难点,着重查阅类案判决等,特别是评查诉判不一案件,运用“文书比对”更容易找到抓手。
评查过程科学化。明确和细化评查操作程序,赋予评查、反馈、整改以清晰的路径,是提升评查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由于线上评查缺少亲历性,评查人如果认为原处理结论不准确、不适当甚至错误,应增设线下听取原办案单位或办案人意见的环节,以线上书面检查、线下听取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定,注重释法说理,释法说理讲求内容完整、层次清晰、争议焦点明确、论据有力,除援引法律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外,可参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辅助说理,确保精准、权威,提高承办人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认可度。
评查整改实效化。一是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异地评查案件所在单位案管部门,共同推动问题整改,确保评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对于评查个案时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类案评查,进一步挖掘同类案件存在的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发挥案件评查辐射作用。三是评查实体及程序问题时同步关注案件反映的社会治理相关问题,积极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关注业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续落实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回应,提升采纳率,体现检察担当。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听取意见并对意见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提升评查实效。
评查结果实绩化。案件质量评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相关问题的过错大小、责任轻重、违规事由和依据以及是共性或个性问题、如何整改等进行认真分析。通过机制建设,将评查结果真正与办案人员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惩等予以衔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通过优化检务管理、科学设置管理指标,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领、促进检察官自觉主动提升素质、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促进个案公平正义,引领司法工作进步、社会进步。以考核机制倒逼办案人员提高起诉质量、严格审查把关,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有突出成效、示范、指导意义的,同时移送绩效考核部门和上级院,争取及时转化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评查人员专业化。一是聚焦脱胎换骨,提高素质能力。关注法律修订、检察工作前沿动态等,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避免机械司法。评查员要熟练掌握与“四大检察”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知识。案管部门要加强不同条线新规的整理和培训。二是聚焦齐抓共管,提升评查效果。案管分管领导统筹,将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纳入评查小组,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评查,对于涉及社会发展新情况等案件引入业务专家参与评查工作机制。
评查手段智能化。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常规案件评查全覆盖,系统自动抽取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常规抽查和重点评查,评查过程须全程留痕。同时,设计智能辅助评查功能,评查要点自动提示,明晰交叉评查等流程环节设计,规范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种评查方式流程,并将流程监控、数据巡查和文书比对情况展示给评查人员,辅助进行评查。支持多需求的评查分析画像,可按案件类型、办案环节、多发问题及时间、地区、部门、检察官等多种维度,进行分析反馈,实现案件质效问题的精准把控。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8/t20220819_572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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