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销售假种子 又一只“老鼠”被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依法对销售假林木种子的庄某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庄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外地客户刘某某要求购买的是金钱柳种子的情况下,分多次从他处购买非金钱柳种子来冒充金钱柳种子销售给刘某某。后刘某某将该非金钱柳种子种植后造成其生产损失金额为29440元。

  沭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某在销售林木种子过程中,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庄某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农业林业生产安全,造成的损失远大于骗取的金额,严重损害种植户的合法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检察官在此提醒,种子销售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杜绝销售伪劣种子,一旦出现问题,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07/t20220706_140913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