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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销售员可“锁定房源”? 海安市检察官:谎言经不起验证推敲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楼盘销售员虚构缴纳购房意向金可申请锁定房源、房产与车位捆绑销售等事实,诈骗购房者84.43万元。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撤销2021年对其犯开设赌场罪的缓刑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去年5月,打算买房的杭某看中海安市某楼盘房屋,并通过朋友认识了该楼盘一销售员张某。此时张某因赌博尚欠外债200余万元,有数笔亟待还款,遂产生骗取杭某购房资金用于还债的想法。在杭某表示欲购买该楼盘6-1201室后,张某谎称只需缴纳30万元购房意向金就可以向公司领导申请锁定房源,骗得杭某3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次月,张某又因债务到期无力偿还,谎称房产与车位实行捆绑销售,需要缴纳车位定金,且事后可以将车位定金转为首付款,再次骗得杭某7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杭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

  当年6月底,该楼盘6-1201室在开盘当日被他人选购,张某谎称可以通过操作让该房源仍由杭某购买,并于次月以需要缴纳首付余款为幌子,分两次共骗得杭某47.43万元,还用P图软件伪造了一张发票交予杭某。8月,张某离职后,因杭某多次催促办理贷款,张某从网络上购买假印章,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杭某,以掩盖骗局。直到年底杭某电话咨询楼盘售楼处,才得知被骗。

  

  (张某伪造的购房合同)

  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一个电话咨询就能戳穿的谎言,被害人却在获知房屋被他人选购的状况下,仍没有警醒,导致钱财不断被骗,该案有着深刻教训。对于老百姓来说,购买房屋是件大事,需要很多年甚至几代人的奋斗,在房产来源选择上尤其要谨慎,对于违背市场秩序的“内定房”“特价房”等,即便有楼盘销售员“背书”,也要多方核实,以防买房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07/t20220708_1409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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