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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传文被“双开”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大连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传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传文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在校园招聘中为他人提供帮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他人名义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他人借贷纠纷;违反社会道德;靠行吃行,以权谋私,在信贷审批、招标采购、民间借贷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李传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传文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传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大连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李传文简历

  李传文,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辽宁金州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1年4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金州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旅顺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大连市分行资产风险管理处处长,资产处置部处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8月至2022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2年4月,被免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alsjk/system/2022/07/21/030127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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