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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永济:发出检察建议推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随着网络信息化时代的高速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日渐凸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工作中更容易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打击行业“内鬼”很有必要。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综治类检察建议,精准开展源头治理,在具体案件中“见微知著”,通过能动履职,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甲利用新用户注册网络APP的返利政策,通过APP“拉新”业务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甲发展被告人刘某乙、邢某某等通信公司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用户个人信息。被告人刘某乙、邢某某利用工作之便,在为用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以送小礼品、送流量包等方式,吸引用户参与,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操作用户手机注册APP,将获取的用户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提供给上线,从中赚取佣金,非法获利数万元。该案由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

  被告人刘某乙、邢某某作为通信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的行为未得到有效监管,造成用户信息被出售,暴露出通信公司在企业内部监管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

  针对发现的问题,永济市检察院及时与通信公司取得联系,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排查风险隐患,加强代理准入资质审核,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收到检察建议后,通信公司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全部接受并积极整改落实,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7/t20220708_3741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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