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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高考考生 考试如约而至 检察官高能普法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95天、156周、36个月、3年

  高中奋斗的三年

  注定是段不平凡的人生经历

  

  付出的所有汗水

  都将变成未来的礼物

  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赠予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愿学子们的所有努力都不被辜负!

  

  高考在即,快收下这份

  普法礼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侵犯的是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管理制度。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的管理制度,损害众多考生的教育权和公平竞争权而毒化社会风气,而且也会严重损害国家培养人才机制的正常和健康发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

  

  在此,小编

  想对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朋友说

  切勿为让孩子考上理想大学

  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门路”

  甚至找“枪手”给孩子替考

  想对奔赴考场的同学们说

  高考是人生一次大考

  切莫动了“歪脑筋”

  诚信考试才是真

  来源|博州检察、喀什检察

  通讯员 | 马钰、迪力达尔·毛拉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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