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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强制报告线索案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以抖音博主报告的潘某某被性侵案进行分析

  文/孙红霞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随着检察机关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大力宣传,《意见》知晓层面越来越广,有些人在得知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线索后直接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接到报告,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规范移交线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为被害人提供全方位检察保护,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强制报告配套措施、及时总结思考办案效果。

  一、规范移交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检察机关接到强制报告线索,应及时做好线索登记,证据保存,及时汇报,商讨方案等工作。如果属于本地管辖,应依法规范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如果不属于本地管辖,应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接到抖音博主移交的潘某某被性侵案线索,经过分析研判被害人所在地后,立即向灌南县检察院移送《强制报告线索移交函》,载明线索来源、发现方式、联系途径、基本案情、相关证据等,规范线索记录及转移程序。灌南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向领导汇报后,及时将该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规范移送给公安机关。

  二、引导侦查取证

  性侵案件中,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应取尽取,防止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潘某甲和潘某乙同时抓捕、传唤证人同时到场,同步取证、防止串供。以“心理疏导”辅助“三个必问制度”,缓解被害人潘某某紧张情绪,成功发现潘某甲性侵耿某某的犯罪线索。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先以证人身份找耿某某谈话,谈话中途让心理咨询师介入开展心理疏导,从而成功固定潘某甲性侵耿某某的犯罪证据。

  三、提供检察保护

  在案件办理中,要注重为被害人提供全方位检察保护。检察保护主要有隐私保护、医疗检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其他综合司法保护。强制报告案件中,被害人自我保护能力弱,不及时解救再次被侵害的风险极大。在潘某某被性侵案中,为保护幼女隐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妇联、关工委、以“关爱留守儿童”名义在24小时内解救出潘某某。妇幼保健院医生在“一站式”询问中心对潘某某做身体检查;具有多年教育经验的二级心理咨询师定期对潘某某进行心理疏导;针对潘某某父母“明知”不报案的情况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开展双向亲职教育,帮助潘某某重新建立家庭信任关系;为潘某某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将其转至一所新学校就读。在检察机关的综合保护下,潘某某步入正常生活轨道,在课堂上听课专注,学习成绩有所提高。

  四、履行监督职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诉讼全过程的司法机关,应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以“我管促都管”,让司法保护融合贯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实现“1+5>6=实”的良好效果。强制报告在全国实施后,解决相关主体主动报告不及时的问题,正是检察机关等部门的着力点。潘某某所在学校得知潘某某被侵害的线索后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此行为违反《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考虑到因案件侦破及时,潘某某后续没有再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建议教育局取消该校评先评优资格,并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学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识,帮助学校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师生预防性侵害的能力。和潘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签署《监督监护、照护责任协议》、要求村委会专人专岗监督辖区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发现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情形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出台配套措施

  为进一步助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督促和激励社会公众在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后也能像抖音博主“主动报告”,号召社会公众提供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灌南县检察院出台《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对奖励主体、奖金范围、奖励对象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的公民予以奖励和表彰,将报告之网织得更密,让见义勇为的人“救不白救”,努力让“视而可见”的伤害不再被“视而不见”。灌南县检察院奖励抖音博主人民币1000元,并附荣誉证书。

  为畅通报告途径,拓宽宣传渠道,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因时制宜打造强制报告小程序。该小程序举报界面简明、操作方便,支持文字、图片、视频及语音等多种方式提交线索,便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报告人可自由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有效打消报告人顾虑。实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早发现、早干预、早惩治,及时阻断对未成年人的持续伤害。打造“互联网+”受理举报智慧平台,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

  六、及时总结思考

  潘某某被性侵一案的诉讼程序已履行完毕。2021年8月31日,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潘某甲有期徒刑15年,以强奸罪判处潘某乙有期徒刑7年。期间,潘某甲于9月1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维持原判,该案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该案是江苏省受理的首例自媒体移交的强制报告线索案,案件虽已处理结束,但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仍需检察机关持续发力。

  (一)加强强制报告宣传力度

  为提高强制报告制度、奖励办法、强制报告小程序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将“保护孩子的手拉得更紧”的良好氛围。灌南县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走进学校、医院、社区发放强制报告宣传单、开展强制报告专题讲座,着重介绍强制报告背景、历程、主体、流程、奖惩机制等内容;现场演示强制报告小程序操作流程,对于观众不明白的地方现场解答。主动“扫描”网络游戏讨论专区、抖音、快手等未成年人经常接触的平台,将出门找线索与开门纳线索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对强制报告的知晓度,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有力屏障。

  (二)调动社会公众报告积极性

  本案因“抖音博主”举报而案发。为进一步利用“自媒体”传播速度快、资源广、渠道多的优势,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灌南县院同本县5家“自媒体”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自媒体”要及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息。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报告,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形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影响力,灌南县检察院出台《奖励办法》、研发报告小程序,旨在将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密。

  (三)加大违反强制报告的惩处力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行动时间自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在强制报告实施方面要推动解决强制报告责任主体不主动、不及时报告,对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等问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具有发现难、取证难、预防难的特点,因此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主体更要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在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时及时报告。潘某某被性侵案,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充分利用提前介入、秘密侦查、“三个必问”等制度,在实现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明知不报”的主体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程度采取惩戒措施。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发现案件线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一道重要“防火墙”。从牵头出台强制报告制度,到处理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强制报告制度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灌南县检察院将持续对强制报告制度细化落实,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积极发现、及时处置和妥善管理,让更多人发挥“千里眼”作用,助推强制报告制度全方位实施,将权利化为社会共识,让旁观者成为主动保护的参与者。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qingfengyuan/202206/t20220610_1397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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