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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 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文/勇紫妍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惩治难的问题,对于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具有重大意义。

  一、强制报告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痛、难点问题

  (一)报告主体范围较窄

  《意见》将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该规定虽然已经囊括了绝大部分有可能接触到未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组织和个人,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其他有可能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如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如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无人报告,在放纵犯罪的同时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制度知情面不广

  现阶段,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诊所中的工作人员均能了解并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但由于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及培训机制还有所欠缺,部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一知半解,特别是旅店、宾馆等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的敏感性不足,导致部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未能被及时发现。此外,由于宣传的广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强制报告制度不熟悉、不了解,碍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担心事后被报复、配合调查影响个人日常生活等原因,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能报告却不报告,最终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三)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模糊

  《意见》第16条规定了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承担的原则性责任,但并未规定责任主体的细化责任承担。这也导致惩罚条款的刚性不足,检察机关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无法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主体形成震慑效果。其次,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检察机关对于未进入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缺乏了解,无法摸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底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不佳。

  二、完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路径探析

  (一)细化规范流程,筑牢制度落实基础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区司法局、区卫健委等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无锡市滨湖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报告主体、应当报告情形、报告途径、报告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补充性规定。其中,创新规定了“发现员-网格员-联络员”定点线索发现机制,通过将辖区内的网格员纳入强制报告主体,进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的问题。同时,大大缩短了报告流转、处置时间,也能更好地控制线索知晓范围,极大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此外,将“一站式”办案的理念运用到报告处置过程中,充分保证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持续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旁观者”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主动“参与者”。一是开展“五进”宣传活动,通过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开展强制报告宣讲、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促使相关人员充分掌握和正确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强化各主体的强制报告意识,保障全社会促进制度落实。二是聘请区政法委、教育、公安、卫健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未爱护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特邀宣传员,通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搭建多部门协同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强制报告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报告意识,达到以培训促宣传的目的。三是借新媒体促强制报告成为社会共识,利用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全区重点道路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开展公益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将公益宣传片在文化广场、地铁、公交专线、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循环播放,使强制报告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三)搭建智能平台,构筑信息化报告桥梁

  为智慧化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运行,进一步解决强制报告线索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等问题,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包含区委政法委等13家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同盟,研发了“护未小滨”云平台并于2021年上半年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事件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动态监督六大功能为一体,有效破除各主体间的信息壁垒。“护未小滨”云平台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主体具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遍布辖区内各个社区的网格员、广大人民群众汇集到同一片网络天空下,实现了强制报告线索的实时汇总,大大缩短了强制报告线索的发现时间,有效简化了强制报告处置的流程,处置效率进一步提高。此外,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电话举报基础上会同公安机关开通全省首个“110”涉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专线,指定专门人员对强制报告线索进行接听、流传、汇报、跟踪等,实行首接责任制,确保不遗漏任何一条强制报告线索。

  (四)建立网格员队伍,拓宽线索发现覆盖面

  为织密强制报告网络,实现强制报告无死角、无盲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创新了“发现员—网格员—联络员”定点线索发现机制,并将联络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到本院“护未小滨”云平台强制报告模块中,设置相关的报告权限。信息联络员发现符合本细则强制报告情形时及时报告,有效防止受侵害线索遗漏,确保强制报告制度扎根全区的每一个角落,推动全社会共同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五)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发挥多部门协作合力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先后办理多起发生在旅馆、温泉会所内的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旅馆均存在违规经营的现象,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所在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各方加强对旅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为保证公益诉讼效果,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检察院特精心编写制作了《未成年人入住旅馆须知》宣传册,并联合公安机关向辖区内200余家旅馆发放该手册,向旅馆经营者宣传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遵守的“五必须”规定,以及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情形,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法治环境。此后,辖区内在旅馆、温泉会所等地发生性侵案件的数量明显减少。

  (六)强化法律监督,扎紧责任落实篱笆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多形式开展日常督促,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举行法治联合活动、与区监委“联合函询”等方式,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畅通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与信息共享。二是实行“案件倒查制”。在办理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均倒查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应报而未报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启动问责程序。此外,定期对公安机关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清查,主动寻找线索、发现线索,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三是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工程”,并作为各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行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应报未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要在本系统批评,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中予以惩罚体现,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qingfengyuan/202206/t20220610_1397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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