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4月1日,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三名被告委托电信部门或自行向被侵害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提示被侵害人注销所注册的电商网络平台APP,及时消除危险;并共同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查,自2020年9月开始,三名被告出于牟利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的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于电商网络平台“拉新”注册新用户。三人行为不仅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侵害了众多入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利,还具有危害其财产安全的可能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三人应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惩治了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黑灰产业链,维护了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公民个人信息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社会资源,不仅是政府实现现代化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事关公共安全和大数据安全。检察机关将继续通过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守护公民美好生活。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rdjj/ztjj/gysszsx/202204/1519213576395423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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