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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公益诉讼促民间借贷利息依法纳税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了一起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公益诉讼案件。该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民间借贷利息税收的征管力度,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今年3月份,该院在调取法院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卷宗发现,刘某某等10人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本金及利息,10人利息收入共计200余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所得不属于免征税款的范围,当事人在取得利息所得后,应当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应依法主动履行征收职责。

  经核实,刘某某等10人均未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所收入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行政部门对上述问题未能及时采取征管措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国家利益遭受损害。

  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将刘某某等10人所欠缴税款依法征收到位。

  在送达检察建议时,相关行政机关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履职过程中税源信息发现难等实际问题。下一步,该院将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与法院执行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税源信息共享等相关协作机制,落实以“我管”促“都管”,攥指成拳,形成治理合力,切实解决民事诉讼案件涉税征管难题。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rdjj/ztjj/gysszsx/202204/1519213576395423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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