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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济源: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为防灾减灾提供检察力量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提升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以下简称:济源分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水利枢纽工程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淤积河道、易滑坡山区矿坑综合治理,涉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等,为更好防灾减灾提供检察力量。

  

  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助力守护大坝安澜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落地见效,促进黄河水源地涵养保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19日,济源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公开向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送达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检察建议书》。建议书立足于共同消除问题隐患,助力小浪底水利枢纽全面安全发展,指出需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预报预警智慧监测建设等问题。小浪底库区管理中心主任杨涛表示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落实和执行,积极主动接受属地安全监管,全力保障水利枢纽安全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切实提升抗灾减灾能力。

  

  凝聚力量综合治理,做好地质灾害预防

  济源辖区内某村村民向检察机关反映隐患线索称,该村一直赖以水源的河道因去年暴雨,淤积了大量泥沙导致河流断流,村民用水无法保障,更严重的是降低了河道泄洪与抗洪能力。2022年5月26日下午,济源分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联合示范区林业局、水利局、水投公司、某镇、某村等六单位相关责任同志,穿越危险山道,共同到该村现场查看、协商解决清淤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现场介绍了河道淤积给该村村民生活造成的困扰,村支部力量有限无法解决该问题的实际困难。根据道路损坏及修复预期、淤积现场状况、各相关单位实际情况等,经协商,现场明确了由该村作为河道清淤的主体单位,林业、水利、自然资源、镇办等相关单位提供支持的工作方案,该方案有效凝聚了在场各单位的综合治理力量,为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自己动手做好地质灾害预防提供了坚强保障。

  

  灵活利用工作机制,做好环境资源保护

  某铝集团在某镇开采矿石后,对遗留矿坑拖拉近十年一直未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存在积水、泥石流隐患。一方面受委托的矿业公司法人死亡,另一方面某铝集团与该矿业公司不能达成修复义务主体的一致意见,导致该问题久拖不决。2022年5月26日下午,济源分院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基础上,针对镇政府的实际困难,与镇办、林业部门会议商讨、现场勘查,决定通过检察听证推动问题尽快解决。深夜10点多回到市区的检察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连夜发出听证通知,确保听证人员顺利参会。5月30日上午,济源分院组织召开了该矿坑“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认定听证会”,镇办、某铝集团、矿业公司相关代表参会,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国税局3名业务专家担任听证员。经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某铝集团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保证尽快恢复生态;该镇政府表示将履行好监督责任,高质量完成修复任务。

  

  督促燃气隐患排查,保护生产生活安全

  2022年5月26日,针对发现的市场上不明燃油液体及非法经营“私气”等安全隐患,济源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工作函,要求对涉及该问题的17家餐饮店及“私气”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2022年5月31日下午,济源分院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对存在天然气点供问题的企业进行了隐患问题排查,排查发现一些企业为压缩成本,在管道气价格高时,安排LNG、CNG罐车为企业供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牵头两行政机关召开协调推进会,明确了“堵疏结合,堵安全隐患问题,疏企业发展通道”的工作思路,达成“结合实际消除安全隐患,帮助企业解决管道气供气不稳定、价格过高、铺设不到位”等问题的一致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帮助企业逐步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点供问题。检察机关将及时督促跟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206/t20220609_3692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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