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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漯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履行监督职责追求三个效果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漯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先后荣获“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漯河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漯河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漯河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漯河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荣誉称号,部门干警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漯河市十佳政法干警”“漯河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省市级荣誉称号20余项;挂牌督办的“8·01”“12·6”涉黑案先后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品案件。

  

  漯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引导部门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

  

  该检察部紧跟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行“漯河刑事检察学苑‘思享会’”“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集中培训授课、检察官绩效展示、岗位练兵等实训模式,采取业务学习例会、办案心得交流会、疑难案件讨论会等交流形式,用足用好检答网,把检察人员业务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同时,积极组织未达学历要求的干警参加相关学历进修班,推荐年轻干警报考攻读法律硕士学位,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该检察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理“9·18”涉黑案过程中,创新制作《认罪认罚相关事项告知书》,提前告知被告人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不认罪认罚的刑期,争取了工作主动,短时间内促使全案54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被提起公诉的58名被告人中,有49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检察部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坚持敢抗、善抗、抗准。翟某寻衅滋事抗诉案中,该检察部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找准抗点,深入分析阐述抗诉理由和依据,决定支持抗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撤销一审判决,认定翟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维护了翟某的合法权利。

  

  案件质量是检察事业的生命线。漯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正义感,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206/t20220607_3688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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