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大同广灵: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现已搭建完毕并投入使用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宋某某,我们是广灵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在办案区就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次听取意见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书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对此你是否清楚?”

  “我清楚。”

  ……

  2月22日,广灵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这是该院首次实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让认罪认罚全过程在“镜头”下运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值班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当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切实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广灵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现已搭建完毕并投入使用,确保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序开展。同步录音录像使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辩护权的尊重。广灵县检察院将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持续探索认罪认罚工作新路径,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01_356772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