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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新绛: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新绛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情还要从去年三月说起……

  2021年3月19日14时许,刘某因自家宅基地施工问题与邻居白某打架,白某遂持木棍将刘某之妻王某头部打伤,刘某见状持木棍将白某左臂打伤。后白某返回家中持铁锹、菜刀欲继续打架,被其妻杨某劝阻。案发后,刘某当即报案,并投案自首。经鉴定,白某左尺骨骨折,系轻伤二级;王某头皮裂伤,系轻微伤。经调解,刘某积极赔偿白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2年2月22日,该案移送新绛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刘某,其自愿认罪认罚,听取了白某的意见,并及时开展社区调查。经审查,该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社会矛盾已化解。

  随后,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职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承办民警依法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该案系邻里矛盾引发,刘某系偶犯,案发后态度较好,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对刘某相对不起诉有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此案的办理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新绛县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办案原则,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注重矛盾化解,纾解社会纷争,不断将“三个效果”贯穿到实际办案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08_3574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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