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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XX先生/女士,您好,您家XX小区的房子需要装修吗?我是XX装修公司的家装顾问,对于您购买的XX户型,我们公司有很好的装修方案可以供您参考……”相信不少购买或租赁房子的住户,在签订《购房/租房合同》后,都曾收到这样的短信或电话。然而,这些来电并不是真的“福利放送”,其背后往往牵扯到从业主姓名到联系方式、从家庭住址到户型房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近日,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2021年3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为涉案单位某装饰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拓展公司业务,授意犯罪嫌疑人张某甲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5万余条。期间,王某某授意张某甲从犯罪嫌疑人张某乙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3.2万余条。此后,又安排公司工作人员以打电话方式向业主推荐公司的装修服务项目。3名嫌疑人通过电话推销介绍装修的方式赚取提成,其行为使个人信息沦为不法商人牟利的工具,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肆意流通,大大削弱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案件办理期间,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就房地产行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向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市住建局已于今年2月21日回复了落实情况,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落实公民信息保护要求,切实保护业主信息安全。同日,尧都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涉案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提起公诉。

  互联网时代,骚扰电话、诈骗信息让广大公民不胜其烦,也滋生了大量诸如短信轰炸等个人信息滥用行为,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运而生。该部法律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未来工作中,尧都区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彰显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回应社会对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期待。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08_35748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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