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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汾西:发出行政公益诉讼1号检察建议 督促追缴养老金近7万元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赵某某2017年3月死亡,家属却隐瞒不报,一直将养老金领取至2017年7月,多领取320元;要某某2018年12月死亡,次年4月才申报,多领1075元,但3个子女却相互推诿,都称没见社保卡……

  汾西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相关行政单位在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过程中,从2018年至今,共计37人近7万元的养老金被冒领,死者家属、乡镇、社保所各执一词据理力争,而国有资产仍处于流失状态,据此,检察院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1号检察建议。

  相关单位收到汾西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经办机构负责人主抓,各乡镇区社保所亲自抓的工作专班,同时向各乡镇、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月初,汾西县检察院召开督促追缴死亡冒领养老金工作推进会,参加会议的有行政单位负责人、养老金发放中心负责人、各乡镇负责人、社保所负责人、群众代表等约20余人。会议讲解了养老金的性质、重要作用及冒领后果的严重性。同时,现场还与部分群众代表交流沟通,主动释法说理,仔细倾听群众心声,引导群众积极稳妥处理家庭内部矛盾,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过40多天的努力,69232元的养老金如数追缴,及时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汾西县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实现了信息共享、“死亡零报告”、提前预防、联合惩戒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体制,为下一步推动养老金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24_35972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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