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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榆次:对一起拟附条件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张某某、邱某某、贾老师,连线已成功。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就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不公开听证现在开始。受疫情影响,本次听证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你们的班主任老师、邱某某将与你一起通过视频连线参加本次听证,榆次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你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以及今后开展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老师在现场参加听证……”一场特别的不公开听证就此开始。

  2021年9月17日早,某职业学校学生张某某与邱某某在宿舍发生肢体冲突,至邱某某鼻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考虑到当下周边新冠疫情形势严峻,近日,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通过“线上+线下”对这一起拟附条件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了不公开听证,综合采用“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未检综治宣传”的方式,联合各方力量,切实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办案始终,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依法办案不打折。

  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依据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对犯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经认识到自身存在遇事冲动、缺乏法律思维等问题,对向被害人造成伤害表达了歉意,希望检察机关能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希望张某某能吸取教训,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法律援助律师、办案民警对检察机关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表示赞同,他们表示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迷途知返的孩子争取了光明,彰显了敢担当、善作为的检察本色。

  审查案件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有出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等问题,反映出了监护人家庭监护缺失、疏于管教等问题,办案检察官向双方家长宣读并送达《督促监护令》,家长对检察机关一切从孩子出发的办案理念表示感谢,并表态今后会加强沟通、严加管教,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做好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老师还就如何做好家庭教育与家长进行交流,并就帮教方案作简要说明,希望家长能够高度重视并珍惜各方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所做的努力,通过教育、感化真正达到挽救的良好效果。

  办案检察官与参会各方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班主任老师表示:此案已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今后在教学工作中一定会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和底线意识的教育宣传,防止类似情况发生,要给予犯罪嫌疑人更多关注,与检察机关、相关社会组织一起帮助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日常管理、法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检察机关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涉案学校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广大师生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起到发生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配合,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01_3611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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