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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朔城:对一起未成年聋哑人犯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阿姨,谢谢您,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讯问结束的时候,张某某通过手语老师对未检办案干警表示了感谢。

  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讯问室里,进行了一场“无声”的提审,该案案情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聋哑人,之前在洗车店打工,因为在朔城区境内某商场前盗窃了一辆电动车而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讯问前,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张某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及其案件有关情况,讯问时,团委同志积极发挥其作为合适成年人的作用,对未成年聋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了帮教工作,见证了整个讯问过程,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未检干警对张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耐心细致的释法教育工作,告诉其犯错并不可怕,但一定要真诚悔过,改过自新,希望他将来能够自食其力,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经过讯问,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并表示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最后,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社会危险性、家庭特殊性及未成年、聋哑人等情节,对张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未检干警将持续关注并积极做好张某某后续的帮教、挽救工作。

  聋哑人犯罪时有发生,他们因为身体残疾,相对正常人来说,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都存在更多困难,而其中一些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社会各界应对聋哑人这个特殊群体多一些关注,对聋哑学校多一些政策扶持,为他们的生活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多机会,为他们积极“发声”,预防和减少聋哑人、特别是未成年聋哑人犯罪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01_3611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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