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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河津:对一起流浪汉盗窃食物案进行捕前分流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家里就剩我一个人,实在太饿了,就去偷吃的”“偷了一盒煮饼、两盒山楂片……”2022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某超市偷盗食物时被抓,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查,陈某于春节前流浪至河津市,由于年岁已高,无法找到工作,长期住在垃圾场,靠捡食为生。因实在无法忍受饥饿,他去到某超市偷食物果腹,被当场抓住。到案后,陈某主动交代其先后在这家超市偷过5次,均是煮饼、山楂片、饼干等食物。

  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多次盗窃将其刑事拘留,拟向河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对这起“流浪汉盗窃食物”案件进行捕前分流审查中,办案检察官前往位于临汾乡宁县的陈某家中了解情况。经对陈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及邻居走访调查得知,陈某年轻时由于脑部患病,精神状况有一些异常,后因妻子带养女改嫁他乡,精神再度受到刺激,系村里的低保户,独自一人居住在山村的窑洞里。

  办案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虽然陈某有多次盗窃行为,但其盗窃食物系生活所迫,仅为果腹,非法占有主观恶性不大,盗窃金额较小。被害人在得知陈某情况后,对陈某十分同情,对其行为也表示谅解。检察院遂对该案进行捕前分流,并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建议侦查机关撤案。

  3月17日,陈某被释放,办案团队检察官为其购买了衣服、鞋子,同时号召刑事检察部干警筹得爱心捐款2000余元,将陈某送回家。并与村干部沟通协调,帮助其在家门口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分别时,检察官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告诫他千万不能再进行偷盗。

  办理该案中,检察官能动履职,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但没有机械办案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而且在办案中兼顾法理情,对流浪者伸出援手,传递司法温情与关怀。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01_3611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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