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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乔某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作为一名私家车主,当朋友开口来向你借车时,借还是不借?假如你是一名二手车的经营者,当朋友用车来抵押贷款,你明知车辆来源不明,贷还是不贷?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将会如何抉择?近日,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乔某因涉嫌诈骗罪,樊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依法被提起公诉。

  乔某在个人欠款到期时,萌生了“借”车抵押、获取不义之财的想法。2021年10月8日,乔某谎称其亲属结婚急需婚车,骗得吉某一辆奥迪A6轿车。随即乔某找到经营二手车的朋友樊某,和盘托出了车辆的真实情况。樊某出于哥们义气,在明知该车不属于乔某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了抵押贷款。乔某从樊某处获得贷款107000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事后,吉某向乔某多次要车未果,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樊某明知该抵押车辆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出于“哥们义气”,同时也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息,接受乔某的抵押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生活中很多人还错误地以为“借”朋友车辆用以抵押贷款供自己使用,充其量属于民事纠纷,殊不知,随意处置他人机动车,给被害人带来的是动辄几万、几十万的财产损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同时,对于二手车商家来说,明知车辆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一味贪图高息而办理抵押贷款,最后的结果是违法犯罪、车财两空。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19_3632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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