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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城: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未落实居家隔离政策、擅自外出的涉疫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4月10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未落实居家隔离政策、擅自外出的涉疫违法案件。

  经查,交城籍居民张某从外省返交后,故意隐瞒健康码为“黄码”的事实,未落实县疫情防控办居家隔离政策,擅自外出到高速口附近,被执勤民警在高速卡口排查发现后,当场抓获并移送处理。得知此案后,交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共同商讨案情,经分析研判,认为张某被赋“黄码”,其核酸结果为“阴性”,未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危险后果,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于当日快速办理,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交城检察院配合全县疫情防控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坚持侦查监督与引导取证并重,既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又严把定罪入刑的标准,与侦查机关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筑牢抗疫司法防线,切实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目前,该院已提前介入涉疫行政案件5件。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及时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请广大群众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勿碰触法律底线、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19_3632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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