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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店:切实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张某某系小店区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因犯罪被判处缓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2022年3月,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的要求,保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化解规范监督与发展需要的矛盾,小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了全区45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经营情况及司法所办理外出手续的情况及相关实务规定,发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请假批准难、手续不方便等问题比较集中。

  在调研的基础上,小店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经过深入研讨,近日联合签署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外出办法》),形成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14条意见。

  《外出办法》简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审批程序,开辟了涉企人员“绿色通道”,明确了“一请多地”和经常性跨区域请假等工作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前往省综改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等地的申请方式和审批流程。

  张某某是小店区《外出办法》实施后首个提出紧急外出申请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此前的规定,张某某必须在外出前三天提出请假申请,且审批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外出办法》实施后,张某某在提出申请的当日便可手持假条安心前往项目所在地处理工作事宜。在拿到准假审批后,张某某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时签到打卡,表示一定尽心尽力做好企业工作,不辜负司法机关的关怀和期望。

  小店区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切实维护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平安小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19_3632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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