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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科学的考核管理促推检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人员考核,一头连着检察管理、检察业务,一头连着政治与大局,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2020年4月,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最高检发布《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有了全新“定义”——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以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进行排名,跳出以往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窠臼,向更科学的管理要更高的检察生产力。随后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落实,逐步完善为“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

  如何以考核为支点,激发全体检察人员争先创优的“洪荒之力”,促推检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以“水磨功夫”抓实考核管理,引导全国21万余名检察人员从履职“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考出政治担当:让“从政治上看”成为履职自觉

  考核本身就是一项政治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考核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在最高检党组看来,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决定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要通过考核将党中央决策部署传导到各级检察机关、压实到每一名检察人员,把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政治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的自觉落实和追求。

  “检察人员考核要突出政治标准,不是就办案考办案、就业务考业务。”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最高检研制的312项检察官业绩考核指标的核心就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一个个看得懂、做得到、评得准的评价指标,把看似抽象的“讲政治”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正因为如此,“讲政治”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便成为考核关键,政治标准成为摆在首位的考核标准。

  2021年,站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创立90周年的历史新起点,恰逢党史学习教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热潮,最高检审时度势,及时发布《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并规定检察人员因政治品质被考核减分的,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也一并减分,落实“一岗双责”;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等政治素质指标纳入考核。

  为实际获得各地检察人员考核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2021年底,最高检组织全国省、市、县三级院检察人员进行线上问卷调查(下称“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指标逐步完善。

  此次问卷调查专门选取党中央关注、最高检部署的民营企业保护、扫黑除恶、退回补充侦查、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对具有引领价值的民事案件的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发布情况、开展公开听证情况等11项重点工作,就相关质量、效果考核指标进行了分类梳理。对这些考核指标了解掌握的检察人员达到80%以上;平均44.7%的参调人员在考核中因相关指标被加分;平均5%的参调人员在考核中因相关指标被减分。

  同时,对于不能直接通过业绩指标体现的“德能勤廉”“一岗双责”等情况,专门设置相关指标。平均77.1%的参调人员反映所在院单独设置了相关考核指标;23.2%的参调人员因“德能勤廉”相关考核指标被加分;0.7%的参调人员因“德能勤廉”相关考核指标被减分;0.9%的参调领导干部因“一岗双责”相关考核指标被减分。

  这些指标充分释放风向标、指挥棒的效能。2021年,最高检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整治顽瘴痼疾之首,带头填报,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2万件,是2020年的2.4倍。

  记者采访了解到,2021年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检察机关着重复查了一批不捕不诉案件,目的在于彻底清查人情案、关系案。经此一查,有的基层检察办案人员出现消极地“吸取教训”、畏手畏脚、“宁左勿右”的想法。

  “这样的思想是不担当、怕追责的表现,和国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相悖。党的部署在哪里、人民的需求在哪里,考核就要考哪里,检察人员就要保质保量做到位。”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昕直言,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一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落实党中央部署、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可以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在这种情况下,一项项考核指标,已经不单单是鼓励性评价和引导,而是对检察担当的有力支持。

  刑事检察中涉及不捕、不诉、认罪认罚从宽等考核指标的完善再次发挥了“方向盘”与“总调度”作用,扭转了工作态势。比如,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增加7.9和2.9个百分点,公安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申请复议复核率下降0.7个百分点,当事人因不服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同比减少8.4%,体现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一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合力,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再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深化落实,全年适用率超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97%,96.5%的一审服判率更是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体现出抓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效。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盘江煤电集团总法律顾问张林鸿一直高度关注检察机关的考核工作。他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突出质效设置考核指标、研发考核系统,改变了以往重数量、轻质效的情况,促使检察人员为大局服务的履职紧迫感和自觉性更强了,对各项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发挥了有效作用。“2021年,贵州省各项检察业务数据持续优化,60项主要办案质量指标排名跃升,这就有力证明了检察人员考核真正考出了政治担当。”

  

  考出能动求极致:把“人民至上”融入每个环节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有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以求极致、止于至善的精神能动履职、自我加压,精细化办理每一起案件,力求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高度统一。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为持续督促检察人员在办案第一环节就努力做到求极致,减少因工作粗疏导致程序空转,减少人民群众诉累,检察机关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依案件类型动态调整基准指标,督导每一名检察人员切实从“做起来”向“做好做优”转变。2021年,仅刑事检察工作就压减了45.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和内生案件。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

  据悉,最高检部署对重复信访案件探索开展上门听证工作时,专门将相关指标纳入考核,特别提出“应当将上门听证作为检察官考核的重要内容,比照普通公开听证予以计分,听证后签订息诉息访协议的,应当额外加分”。

  “这事是我们对不住你了,真心向你道歉!”2022年2月25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在该区那霍镇三渡岭仔村村委会举行上门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阿南(化名)等人现场向被害人阿瑞(化名)诚心道歉并支付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的一幕被一位听证员记录下来,成为村里的一段佳话。

  “不光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也为我们了结了一桩‘心事’。”作为听证员之一的电白区政协委员、那霍镇党委副书记郑树先讲述了镜头背后的故事: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双方在多次纠纷中积怨越来越深,村里、镇上做了大量沟通工作,但效果不明显,阿瑞便去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官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并邀请多名听证员实地查看,最终借助多方智慧消除了双方积怨,让矛盾实质性化解在当事人的“家门口”。

  “考核指标的设计需要具体鲜明,一项工作受人民群众欢迎、对人民群众有益,就要去做,不做便是不作为,不做就要‘减分’。”电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容慧辉告诉记者,此次上门听证,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是用鲜活的案例来向全院检察人员传递一个信念:“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

  人民群众的案子,再“小”也是“天大”的事。检察机关的考核工作主动回应,将相关工作标准细化落地。例如,对于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没有做到的,予以减分;有效化解矛盾、解决‘老大难’问题的,加倍计分”;对于公益诉讼,如果“通过检察建议改变一个地区的面貌,改变了一个流域的环境治理,予以加分”;对于行政争议,若“促成和解、撤回监督申请、其他息诉服判等实质性化解的,予以加分”;对于诉讼活动监督,若“对不构成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监督撤案后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决定的,予以加分”……

  一项项指标构成这份新时代的为民考卷,检察机关用心用情用担当,拿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新收群众信访89万余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8%;全年组织公开听证10万余件,其中信访听证1万余件,听证后化解率超76%;针对一些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有效化解行政争议9100余件;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连续两年上升,共立案17万余件;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5万件、撤案2.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6%、22.1%……

  

  考出内生动力:用“动态考核”促进科学管理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考核就是监督。

  检察官不是“铁帽子”,进了员额也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考核作用,最高检要求,考核结果不仅要与绩效奖金挂钩,干部晋级晋职、助理晋职员额也必须与政治素质、工作实绩挂钩,不再只看年限、资历,而是要以考核促推员额能进能退、动态管理。

  问卷调查显示,93.2%的参调人员反映考核结果基本能够区分“好中差”,88.7%的参调人员反映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晋职晋级等紧密挂钩。以考核压实员额退出机制有一定成效,6.9%的参调人员反映所在院有检察官因考核结果不称职而退出员额的情况,14.6%的参调人员反映所在院有检察官因办案、考核压力大而主动申请退出员额的情况。

  随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的有效深入推进,福州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在福建省率先开展内设机构考核,让考核结果与内设机构绩效优秀名额等挂钩。“内设机构为了让自己更有竞争力,更愿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工作做好,倒逼调动全体检察人员主动履职、争先创优,提高工作整体质效。”福州市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用“谁动了我的奶酪”来形容内设机构考核工作。他说,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年度考核从年度考核改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过去“年底算总账”转变为“平时算细账”,把功夫用在平时来落实“全时段管理”,让大家从常态化中找差距找对策,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据了解,福州市检察院还结合考核指标优化了队伍科学、持续化管理思路,即按照业务分工进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闭环管理要求,既解决当下问题,又能让队伍保持勇当龙头、永走前列的奋斗姿态,谋划好中长期发展。

  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最高检党组将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考核的对象从检察官逐渐拓展到包括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内的全体检察人员,将考核内容从业绩拓展到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评价,将考核方式从注重年度考核拓展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实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其目的并不在于确定等次,而在于实现“全时”管理,根据考核实时计分排名情况,分析点评工作,鼓励先进,帮促后进,以发挥更科学、更精细化地检务管理。

  “不要‘躺平’,更不要‘内卷’。”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俊阳认为,针对不同人员的特点“量身定做”考核指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利于将考核与辅助办案深度结合,将检察官助理的业务工作充分反映出来,激发检察官助理的工作热情。例如,检察官助理在草拟文书过程中发现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协助提审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等都会予以加分,让助理在辅助办案的过程中真真切切感受到压力和动力,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将来入额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一个单独群体被考核,有被重视的感觉。”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孙小年以“被考核人员”的身份说出了自己的感受:“考核,让能做事、做成事的人从考核评价中凸显出来,大家的积极性与自我要求都随之提高,从长远来说,有助于检察人才培养和积极竞争氛围的营造。”

  “考核的导向越来越明确,在业务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强。以前大家对考核工作不重视,现在觉得考核‘真香’!”山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李晓波说,考核指标越来越明确,质效要求越来越突出,在日常工作分工时也越来越精细化、科学化。“重点工作、难的项目大家都争着去做、抢着干好,减少了部门内部分工不科学、有偏有倚、忙闲不均的现象,大家干劲足,齐头并进助推业务工作整体推进。”

  “人的潜能一般情况下只能发挥出两到三成,如果有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就能发挥到八成、九成,甚至更多。”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并进一步介绍说,为民事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考核工作无止境。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是各具特色、各有所长的,要实现科学管理,就需要在动态调整中不断完善,充分运用考核智慧、心怀“国之大者”,把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在能力调动起来,自觉、能动地为党的事业、党的检察事业奋斗不息。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dwjslm/yjkp/202203/t20220307_35735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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