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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以案件质量评查提升审调审理能力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该案件纪法条规引用不全面,请将存在的问题补证完善,并及时反馈给我们……”近日,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承办的违纪案进行审理时,提出上述意见,指导该纪检监察组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及程序材料。

  
近年来,雁山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查办质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形成“评查-反馈-整改”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等方面,对已办结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点对点”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评查结果,制发“补证清单”,督促整改完善。同时,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有关规则,按照“A、B、C、D”四个等次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分,对优质案件进行表扬,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发挥最大质效。

  

  针对手续不够完备、文书不够规范等轻微案件质量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至案件承办部门,督促立行立改;对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行为定性错误等影响案件处理的严重案件质量问题则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可操作、易执行、能复制的对策建议,助力案件承办部门全面推进整改。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对53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问题21个,开出“补证清单”20份,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是目的,对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为使案件质量评查发挥最大质效,防止“案结事了”“一评了之”,该区纪委监委强化评查结果转化运用,通过分析研究共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统一标准及指导意见,明确常用文书格式、案卷材料内容与程序,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运行机制。此外,坚持每季度开展案件评查,不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题培训,逐项梳理常见执纪执法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讲解,面对面答疑解惑。通过以评促学,实现审查调查工作能力与案件质量双提升。(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125/gxjjw67442ebc-194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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