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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要做到“双向奔赴”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要从管党治党的高度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流动的“红色宝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精准聚焦痛点难点,让流动党员管理实现“双向奔赴”,推动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有学更有为。

  建好流动组织“点”,做到党员与党组织的“双向奔赴”。以往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职责不清,导致一些党组织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造成一部分流动党员想转组织关系无处接,想参加党的活动无处去,想及时交纳党费无人收,想向组织倾吐心声无人听的“四无”现象。必须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如此显著的成就,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广大共产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这也包括了流动党员的贡献。流动党员同样是我们党在企业中加强党的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各级组织部门需创新组织架构,对党员群体实施有效管理。对于党员数量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应依据行业类别、地域分布、属地管理等特性,本着便于参与组织生活的宗旨,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或依托地方党组织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那些尚未设立党组织或缺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上级党组织应派遣党建工作联络员深入企业,进行党员培训和发展指导,帮助建立党组织,以扩大党的影响力和巩固群众基础。社区党组织应针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职工党员较多的现状,通过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和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为他们提供一个“家”,确保他们能够参与正常的组织生活。对于尚未确定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转至户口所在地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党组织进行管理。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组织管理,从而避免“口袋”党员、“流浪”党员现象的发生。

  摸排走访流动“链”,做到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双向奔赴”。一些流出地党组织认为外出党员是“嫁出门的女”,不必管,“鞭长莫及”管不了,一些流入地党组织觉得外来党员是“借店歇脚的客”,“非亲非故”不是自家的人,一旦接收其组织关系,就有可能涉及教育、管理、服务等一系列问题,何必自找麻烦,干脆不管,导致流动党员走入了“爹不疼妈不爱”的“死胡同”。流动党员的流出地和流入地承担着思想教育、保持联系、验收评估、接受管理、组织生活、记录反馈等重要职责,必须携手共担责任,对流动党员做好“跟踪摸排”。各级党组织要“一人一档”建立流出及流入党员台账,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主动做好“双向对接”,开展双向认证、身份核实、登记备案,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对流动党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过筛式”摸底排查,以“不少一户、不漏一人”的决心,通过网格员、下沉党员、志愿者等力量,运用微信联系、网格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摸清摸准流动党员详细住址、流动时间、流动地点等基本信息,夯实流动党员管理的“地基”。要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录入、定期更新,绘好流动党员“数据图”,对流动党员人数、情况等信息做到“一表明、一口清”,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

  打破流动藩篱“网”,做到人与城的“双向奔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推动产业、区域人才协调发展,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人才必然是往经济回报率高、生活环境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流动,因此也催生了大量流动党员的产生。各级党组织应做好流动党员的人才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方法,为流动党员择业、再就业提供信息,解决困难,创造条件。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面向流动党员的专场招聘会。同时探索建立“党员人才库”,对那些处于流动状态但具备特定专长的党员进行信息登记。通过详细记录每位党员的基本信息、专业技能以及就业偏好,既有助于实现党员的集中管理,也便于向私营企业和新兴社会组织推荐合适的党员人才。为保证输送到企业的党员质量,建立党员定期回访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党员情况,督促其不断提高素质,在创建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向心力、凝聚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鼓励支持党员人才立足岗位勤奉献,创先争优当模范,不断开拓进取、实干苦干,在各自领域发光发热、勇创佳绩。

  张轩鸣(昆明市盘龙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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