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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二】:分级处遇 精准帮教,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分级处遇 精准帮教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基本案情】

  2021年初,社会青年陈某(16周岁)、孙某(15周岁)在校外游玩期间结识了曹县某中学初中生刘某(15周岁)、王某(16周岁)。2021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四人在酒吧饮酒,因言语不和,陈某、孙某对刘某、王某拳打脚踢,陈某持玻璃杯将刘某划伤。次日,该校教师张某发现学生刘某面部青紫且有伤口,遂询问刘某,得知事情经过后,张某报案。经鉴定,刘某、王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陈某、孙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2021年8月2日,曹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20日,曹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8个月,2022年4月20日,考验期满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分级处遇,动态评估跟进帮教。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具有监护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8个月的考验期。涉案未成年人孙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积极参与打架斗殴,且有诸多不良行为,为防止罪错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检察机关同时对孙某开展教育矫治。针对两人成长经历、涉案情节、发展规划的不同,由办案检察官、司法社工、社区网格员、指导专家组成的分级处遇帮教小组,分别拟定了不同的帮教方案,依托学校、职业技校观护帮教基地,妥善安置陈某到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帮助孙某回归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二)调查评估,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监护缺失、日常生活缺少照管、思想行为偏差等问题,为改进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环境,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向陈某、孙某、刘某、王某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拟定了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同时根据家庭教育指导情况,对监护状况设定不同的跟进观察期。陈某父母积极接受线上、线下指导,亲子关系有效改善,并根据陈某兴趣爱好重新规划未来发展路线图。在跟进观察期的第6个月,陈某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装潢设计专业。目前,陈某已辅助老师进行装潢设计构图工作,构图作品获评本学期优秀作品,受到学校通报表扬。

  (三)以“我管”促“都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出入娱乐场所、文身、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等问题。曹县人民检察院院对近五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上述情况普遍存在,针对上述问题,分别向教育、文旅、公安、市场监管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向人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提交工作报告作为内参,倒逼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推动专项治理。被建议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全面整治,将近五年来发现的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文身经营场所等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管控,从行政主管单位、场所负责人、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典型意义】

  本案以检察司法保护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保护,带动各方同向发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积极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责成加害一方积极赔偿损失,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指导被害人父母改善亲子关系,加强对孩子的关注保护和自护教育。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处遇,根据社会调查情况,精准确定“矫治点”和“感化点”,拟定针对性帮教方案,通过帮教前、帮教中、帮教后的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提升帮教效果。针对家庭监护缺位导致罪错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等共性问题,在帮教过程中注重家庭教育指导,根据家庭监护状况和未成年人自身需求变化,适时调整指导重点和跟进观察期,为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打下坚实基础。针对个案办理发现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方式,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尽责,全面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2/dxal_0602/2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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