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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三】:诉前检察建议“掐灭”校园周边电子烟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诉前检察建议“掐灭”校园周边电子烟

  【基本案情】

  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及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城区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商铺、超市向学生出售电子烟的现象,电子烟以缤纷多样的口味,更贴近年轻人的营销,吸引力了不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香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全面调查,发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遂于2022年7月28日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深入调查核实。为了解中小学生购买电子烟的情况,并解决电子烟经营由谁监督的问题,梁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体局等通过询问学校老师学生、走访附近居民、调查相关商铺等方式,深入全县城区15所中小学及周边商铺、超市进行调查摸排,发现学生能够从学校周边实体店或者网络渠道购买到电子烟,电子烟销售商铺存在未按规定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宣传标语、对销售对象身份不加核实等诸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且部分在售电子烟存在烟油泄露、电池劣质、添加不安全成分等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国家市场监管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通知》规定:“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电子烟与普通香烟一样具有危害性,在校园周边贩卖电子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污染校园周边环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清查,加大惩治力度,强化对电商平台监管,扩大宣传,形成治理合力。

  (三)持续监督治理成效。为保障监督质效,检察建议发出后,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协调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督促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经专项整治,依法关停两个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取缔一家无证经营场所,查处两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并陆续开展了三次突击检查,辖区电子烟商铺经营趋向规范,未再发现学生携带、吸食电子烟的现象,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为深入推进辖区电子烟监管长态化机制建设,梁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体局全面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制定《梁山县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香烟、电子烟侵害工作实施办法》,突出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协作配合,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电子烟治理能力和效果。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容易诱发不良行为,侵害身心健康,梁山县院聚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通过事前全面调查取证、事中沟通协调、事后督促建章立制全过程监督,有效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质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以个案办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2/dxal_0602/2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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