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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四】:精准监督 部门联动力促点播影院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精准监督 部门联动力促点播影院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潍坊多地点播影院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排查,发现辖区核心商业圈内有5家不同形式的点播影院,该5家点播影院均未对未成年人入内观影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点播影院定位模糊,存在监管“盲区”,成为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新地带。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开展全市点播影院专项治理工作。

  【主要做法】

  (一)调查核实,准确评估行业状况。点播影院兼具娱乐、观影多重功能,提供私密化、小众化的观影场景,满足了年轻人新的消费需求,成为朋友约会的时髦去处,未成年人是其中重要消费群体之一。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该辖区点播影院均未对未成年人入内观影采取特别保护措施,观影房间均属于相对封闭独立空间,且部分点播影院内设双人床铺,甚至自助贩卖避孕用品。点播影院还提供包场、通宵观影等变相“允许留宿”服务,但均未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安装旅业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进行身份核验登记。同时辖区内点播影院均未取得电影放映许可,其中2家未办理营业执照,1家经营业态与注册信息不符。因点播影院定位不清,各职能部门监管乏力,易滋生违法犯罪,也成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二)走访调研,找准监督对象和依据。不能让点播影院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卫生死角”,为此,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走访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现点播影院行业许可条件严苛,多数经营主体难以达到申请条件,辖区内点播影院未向电影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备案,部分点播影院所放映影片从视频网站下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影院”行业,电影主管部门难以监管;有的点播影院对外以民宿名义营业,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旅馆业,亦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监管范围,这也导致点播影院定位不明确,成为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分析认为,虽然点播影院监管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职能交叉问题,但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监管义务,但其未充分履职进行有效监管,是导致辖区内点播影院违规经营隐患丛生,给未成年人权益带来现实危险的主要原因,遂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点播影院进行专项治理。

  (三)精准监督,合力治理经营乱象。2022年4月7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召开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就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共同促进点播影院行业全面监管,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力达成共识。据此,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在人民监督员的全程跟踪监督下,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在明确点播影院性质、改造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点播影院接待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后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点播影院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4月对点播影院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营业场所限期改造,并要求经营单位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对未成年人入内观影进行特别规范和关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

  (四)制度跟进,探索建立治理长效机制。为推动形成全市点播影院治理齐抓共管模式,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关于加强点播影院治理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告,并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议,明确各单位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角度出发充分履行相关职责,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

  【典型意义】

  点播影院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成为监管盲区。检察机关结合“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采取类案监督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性公益诉讼,依法向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坚持以“我管”促“都管”,运用调查走访、座谈、诉前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和管理,并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议,促进点播影院行业规范经营,及时消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隐患,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屏障。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2/dxal_0602/2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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