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手记:法理情都理顺了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付伟
十多年前,罗某嫁给戴二(化名)时,将自己带过来的女儿落户在戴二的哥哥戴大(化名)名下。当地民政部门在今年的低保动态核查中发现,戴大户口上的“女儿”有较高收入,戴大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准备取消其低保资格。这下,可急坏了戴大。
为帮弟弟,名下多了个挂名女儿
今年6月,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发现,低保户戴大的女儿有较高收入,戴大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准备予以核减。但戴大坚持说,这个女儿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如果核减他的低保资格,将切断他所有的生活来源。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我院询问,能否帮助戴大查明事实,保住其低保资格。
7月11日,我们到戴大所在村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这也是我们第一次见到戴大。可能因为长期营养不良,他的脸颊有些凹陷,还有些许驼背。戴大称,他与弟弟戴二年轻时都没有结婚。1995年,罗某与前男友分手,抱着刚出生的女儿,与戴二准备组建家庭,为了不让前男友知道有这个孩子,二人悄悄将孩子落户到了住在同一屋檐下的戴大的名下。
由于当时户籍登记尚不规范,挂名女儿仅仅被登记在了户籍底册上,戴大并没有在户口本上看到这个女儿。直至2002年1月,孩子入学需要戴大协助办理户籍登记时,戴大才知道此事。虽然心里有些不高兴,但想到毕竟是在帮自己的弟弟,而且也没有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戴大对这件事也就默认了。
2022年7月,戴大申办了低保,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
“女儿”月收入过万,“父亲”低保要被取消
今年6月,民政部门复查低保人员材料时发现,戴大名下的女儿已从原本的无业状态变成月收入过万元。这样一来,戴大的低保资格就面临被取消。
经多方咨询,戴大了解到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查实挂名女儿小戴(化名)的真实收入,重新核算自己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低保申办条件;二是证实自己与小戴的真实关系。
经民政部门指点,戴大得知,他的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他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于是,今年7月9日,戴大在邻居的帮助下来到我院,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戴大已年近七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膝下无儿无女,是一名孤寡老人,其本身是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但因其户籍信息中有一个“女儿”小戴,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小戴的收入要计算为戴大的家庭收入,小戴账面上的高收入,会直接导致戴大不再符合低保申办条件。但我们注意到,老人提到过一个细节:小戴结婚生子后,一直在家做家庭主妇。没有工作的小戴如何有月入过万的高收入?我们决定深入调查。
支持起诉理顺关系,老人的低保资格保住了
我们电话联系上了在苏州生活的小戴。小戴说:“我一直在家带孩子,一个家庭主妇怎么会有工资收入?”但小戴称,她曾将身份证借给过开厂的朋友,可能存在被非法借用于抵税的情况。
本案确实可以通过查清小戴真实收入情况,并建议行政机关查清企业逃税行为的方式予以监督纠正。但由于案涉企业在异地,移送线索后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还需要时间,无疑会影响戴大领取低保金的时效。经过评估后,我们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户籍登记簿上的“女儿”是否能被实际看作戴大的女儿。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如果检察机关支持戴大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既可以及时保障其低保资格不被核减,又可以彻底理顺戴大、小戴与罗某三人的关系。
7月16日,经戴大申请,我院支持戴大提起了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在双方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帮助联系了亲子鉴定机构加快办理。我们还应当事人申请,同时支持罗某提起了确认亲子关系之诉。7月25日,高港区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依法认定戴大和小戴不存在亲子关系,确认罗某和小戴存在亲子关系。
“太意外了,这么麻烦的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有了这两份判决书,我的低保保住了,小戴跟她妈妈的关系也理顺了。”戴大高兴地说。向民政部门提交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后,他的低保资格终于保住了。
办结此案后,我院还针对小戴身份信息被借用,可能涉及企业非法抵税的情形,向苏州某检察院移送了相关线索。
本案从表面上看,影响戴大享受低保待遇的直接因素是小戴的“高收入”,但根本原因在于戴大与小戴在户口本上被登记为父女。我们发现,通过支持起诉解除戴大与小戴实际并不存在的亲子关系,才是彻底解决挂名女儿对戴大基本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最佳方式。同时,我们还意识到,小戴挂名成为戴大的女儿,实际却由戴二和罗某抚养长大,四人之间关系混乱,不但会为两个家庭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还会对将来解决赡养、继承等法律问题产生重要影响,通过支持戴大、罗某分别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从源头上理顺四人的关系,才真正做到了为民司法、为民解忧。
通讯员葛东升/整理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27_1679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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