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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固安:抗诉一起无罪案件获改判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马雪丰)8月23日,由河北省固安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廊坊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强制猥亵案,廊坊市中级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对被告人赵某由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

  2023年4月27日,固安县公安局将赵某涉嫌强制猥亵案移送至固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2年11月3日,赵某在其租住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猥亵被害人张某。2023年7月14日,该院以赵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4日,固安县法院认为指控赵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张某的证据不足,判决赵某无罪。固安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于6月13日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廊坊市检察院审查后,同意固安县检察院抗诉意见,支持该案抗诉。

  考虑到强制猥亵案具有隐蔽性强、客观证据少等特征,固安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梳理在案证据,并进行自行补充侦查,共获取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70多页证据,为成功抗诉改判提供了证据支撑。

  二审终审判决宣布后,因提出在2019年患脑膜炎曾做过开颅手术,赵某未被收押。固安县检察院随后开展执行法律监督,经核查发现赵某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收押条件。8月26日,该院派员监督,公安机关押解赵某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显示符合收押条件。10月16日,赵某被送监狱执行刑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29_670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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