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平凉灵台:“一案三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近日,灵台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案标的500万元的虚假人民调解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在纠正错误裁判结果的同时,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通过“一案三查”,实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据悉,2023年8月,申请人冯某甲就灵台县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向灵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表示该调解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且在调解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自己签署调解协议。
“针对申请人的主张,我们调阅了法院审判卷宗,并将申请人提交证据与卷内证据进行了比对,发现证据内容不符,且笔迹明显不一,本案当事人存在伪造、篡改证据的可能,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查,2016年6月,冯乙以开发房地产小区为由,向其堂兄冯某甲先后多次借款529万元。2021年6月,冯乙向冯甲出具借条,后因冯乙未按期还款,2022年4月,冯甲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冯乙与其妹冯丙(律师)串通,冒用冯甲的名义,申请法院保全冯乙名下330万元的劣质股权,并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以劣质股权抵债,后该调解协议因股权无法过户给个人而履行不能。冯乙、冯丙又在冯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加盖冯丙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及该所其他律师的个人印章,制作将股权过户给冯甲名下公司的虚假调解协议,并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确认。2022年9月,法院作出诉前调解确认裁定书。冯甲意识到被骗后,随即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鉴于本案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调解的情形,2023年10月,灵台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撤销涉案调解书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后,于今年4月裁定撤销了涉案民事调解书、诉前调解确认裁定书及财产保全裁定书。
“除对本案民事生效裁判结果进行监督外,我们还联合法院将涉案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刑事案件正在办理中。
针对案件反映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2023年12月,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全县律所及律师的规范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针对检察建议反馈的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并对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其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进一步规范管理律所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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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灵台县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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