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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以高质量司法服务 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九曲黄河,奔腾向前,滋养着中华大地,孕育了华夏文明。

  

  黄河经三门峡市渑池县入洛阳,流经新安县、孟津区,沿偃师区境北奔涌东去,全长96公里,在洛阳市境内的有洛河、伊河、涧河、瀍河四条支流,流域面积12446平方公里。

  

  黄河安澜是中华儿女的千年期盼、“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近年来,洛阳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黄河保护法,聚焦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河长+检察长”制 保河道行洪畅通

  

  初秋虽至,但阳光依然灼热。

  

  8月16日,新安县检察院干警与河长办巡河员沿黄河生态廊道开展联合巡河,持续关注河道内违法搭建建筑物等妨碍行洪安全问题,而重点关注此类问题的原因在于2023年办理的一起妨碍小浪底水库防洪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在新安县有168平方公里的水域面积,为新安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2007年,某水产公司未经审批,在小浪底库区边建设一栋三层办公楼,用于水产品养殖、渔业捕捞和销售。2023年 3月,新安县检察院获取该问题线索后,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初步核实某水产有限公司办公楼妨碍小浪底水库防洪。

  

  3月10日,新安县检察院立案调查,经走访取证,查明某水产公司办公楼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并且未经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审批而建,属违法建筑。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3月22日,新安县检察院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召开案件讨论会,就该违法建筑低于小浪底水库正常蓄水位会侵占小浪底水库库容、妨碍河道行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事实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30日,依法向负有确保辖区内河道行洪安全职责的仓头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清除违建,并积极履行河长制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保障黄河小浪底河道行洪安全。

  

  为确保检察建议刚性落地,新安县检察院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持续跟进监督。4月27日,在检察机关的协调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由新安县河长办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组,对该妨碍小浪底行洪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2023年5月8日,检察机关收到仓头镇政府的书面回复,约1400平方米违章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除完毕,实现了恢复河道原貌的目标,有力保障了黄河小浪底水库安全。

  

  为实现黄河流域系统治理,新安县检察院与新安县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政府与检察机关常态化联络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水利局开展妨碍河道行洪专项监督活动,召开案件协调会3次,督促解决妨碍河道行洪问题5个。

  

  检察建议 千年佛像摆脱雨水侵蚀

  

  8月20日18时许,孟津区暴雨如注。万佛山石窟文物保护员再也不用担心佛像遭受雨水侵蚀之苦了。

  

  万佛山石窟开凿于北魏时期,是黄河流域民族融合、兴衰发展的历史见证,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现存石窟造像300余尊,2013年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2022年6月,孟津区检察院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石窟寺前公路因施工被加高导致雨水倒灌等问题,致使石窟寺长期遭受雨水侵蚀,给文物保护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孟津区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保护设施年久失修、周边修建县乡道路等因素,万佛山石窟门楼、屋顶、墙体等多处有坍塌和裂缝,更为严重的是,因房顶漏雨、排水不畅,石窟内的佛像长期遭受雨淋、浸泡。

  

  在洛阳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孟津区检察院邀请文物保护专家会同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万佛山石窟保护工作座谈会。同时,该院分别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迅速完善整体保护设施,修缮道路排水系统。

  

  检察建议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短短两个月,万佛山石窟的围墙、门楼得到了加固,专用排水设施也建设完成。

  

  以我管促共管 清除安全隐患

  

  沿黄生态廊道项目,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工程。小浪底段位于该廊道中部,在小浪底段大庙沟区域建设中,相关单位未综合考虑水库防洪因素,生态廊道从2处大型沟壑(水库管理范围)径直筑坝通过,筑路段填筑方量约为5.7万立方米,减损小浪底水库防洪库容超过10万立方米,严重影响小浪底水库防洪效益发挥。同时由于筑路将沟壑口封堵,极易造成沟壑积水,出现阻碍行洪问题,也为道路安全带来隐患。

  

  2023年3月,孟津区检察院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后,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当地群众,利用无人机航拍,查询有关档案资料,与职能部门反复沟通,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孟津区交通运输局对该廊道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3年3月,孟津区检察院立案并向孟津区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针对沿黄生态廊道大庙沟段2处筑路影响防洪行洪问题,出台切实可行的阻水道路拆除和替代建设方案,尽快启动安排拆除或改建相关工作。对全区其他沿黄生态廊道的道路进行摸排,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行洪畅通的各种因素,确保黄河行洪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在区委的支持下,监督指导建设单位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沿黄河生态廊道孟津段公路影响行洪畅通问题开展排查整改。

  

  经检察机关持续一年的跟进监督,施工方已按照整改方案,对廊道阻水部分已经拆除并清理,并投资800余万元,对廊道重新改建,绕开库区蓄水范围,目前该工程已建设竣工。

  

  守护大河文明 坚定文化自信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偃师因“息偃戎师”而得名,先后七朝在此建都,是考古学家认定的“最早的中国”。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个,省、市文物保护单位55个。“伸手一摸就触到河洛文化,双脚一踏就踩住秦砖汉瓦”。偃师特殊的历史区位,孕育了辖区丰富的文物资源,特别是地下文物资源,使得偃师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者,更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在司法实践中,偃师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多部门联动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

  

  2020年以来,偃师区检察院先后受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15件37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19人,要求被告人承担被盗掘古墓葬的勘探、修复工程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办理的盗掘古墓葬公益诉讼案件质效显著。结合司法实践,偃师区检察院撰写的近万字调研文章《洛阳检察官引发文物保护“蝴蝶效应”》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最高检官微、河南检察官微等转发报道。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该院坚持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立足偃师实际,专门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3名副检察长担任小组长,若干检察干警、文物部门人员和乡镇文保专员组成的调研团队,对辖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现状进行实地走访和专题调研。邀请专家学者召开盗掘古墓葬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研讨会,探讨此类案件办理的疑难问题,凝聚智慧力量。结合调研情况,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着力破解文物保护难题。

  

  截至目前,汉魏洛阳故城保护区及邙山陵墓群保护区范围内古墓葬防盗掘报警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筑牢文物保护防线。该院与区文物局和软件公司进行沟通交流,探索开发建立文物保护电子档案软件系统,对辖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动态监管保护,实现源头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10/t20241011_6681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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