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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酒泉肃州: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与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成果报告、线下联络、人才共享、联动宣传、日常工作等五大制度,对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进行制度性规范,进一步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合力,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介绍,检察机关将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对转交的人大代表建议统一登记备案、分类管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在办理经转化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可以邀请提出代表建议的人大代表和具有相应行业背景、专业能力或关注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以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公开听证、整改评估等活动;人大代表家站设立检察监督工作联系点,征集人大代表建议,促进线下交流,宣传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

  双方对衔接转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及时、有效、依法解决监督中的共性问题;探索建立在人大代表中遴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公益诉讼观察员或者志愿者,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中涉及公益诉讼保护监督领域工作的,可邀请区检察院选派检察官提供法律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2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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