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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乌当:构建模型促涉案财物规范处置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邱光亚)针对刑事案件办结后涉案财物未处置的问题,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检察院研发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模型,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全链条精准监督。近日,该院检察官再次通过该模型比对相关数据时,发现可疑线索明显减少。

  今年3月初,乌当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起涉案财物长期未被处置的线索。在2021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依法扣押作案工具。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因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乌当区检察院于同年12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出具检察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对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予以销毁。但直到今年3月,这些作案工具等涉案财物仍留在乌当区刑事司法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

  据介绍,管理中心由乌当区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政法各单位打造而成,设立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提取、扣押涉案财物后24小时内,交此集中保管。管理中心还配建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公检法之间移送案件时只需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清单,无需移送实物。在案件被作出终结处理后,法院、公安机关相关人员依据刑事判决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到该中心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

  检察官与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后得知,管理中心日常保管涉案财物2000余件,虽然会组织人员定期对在库涉案财物进行清查,但因数量过多、未能及时获悉案件办理情况等原因,不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乌当区检察院决定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由于法律法规对处置涉案财物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该院与管理中心商议后,将处置涉案财物的时间规则设定为公安机关在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一个月内、法院在判决作出后六个月内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

  随后,乌当区检察院搭建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模型,通过比对管理中心关于涉案财物的数据,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关于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信息,发现涉案财物未被及时处置的监督线索80余条。经进一步核查,发现1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涉案财物未被及时处置,2起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案件涉财产刑部分未被及时立案执行。同时,乌当区检察院还发现了其他监督线索——7件案件存在漏移涉案财物的情况,5起案件存在涉案财物漏判、缺判的情况。

  据此,该院向法院、公安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督促纠正相关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到位。

  为更好应用该模型,今年5月,该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签订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规范处置工作制度》,对涉案财物的移送范围、程序及处置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15_668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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