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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与县纪委监委建立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协同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近日,陕西省石泉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双向衔接”推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检察建议工作“陕西方案”在石泉落细落实、巩固提升。

  《工作机制》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对监检协同履职、线索移送、处理反馈、工作保密、会商研判作出要求。根据《工作机制》,县检察院对拒不整改落实、虚假整改落实、不彻底整改落实检察建议的,拒不执行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被建议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诿、拖延、不及时协助配合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的,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及时调查核实相关线索,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追责,依法追究失职渎职刑事责任。

  《工作机制》出台前,石泉县检察院全面梳理近年来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情况,专题向县委报告,争取到县委对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双向衔接”推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的大力支持。该院先后与县纪委监委召开联席会3次,充分讨论并交换意见,在具体衔接流程上达成高度一致。

  下一步,石泉县检察院将落实《工作机制》要求,扎实推进与县纪委监委之间的工作衔接,凝聚监督合力,以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融合,推动检察建议高质效落实。同时,定期向县委报告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情况,作为县委推进依法治县的决策参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15_668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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