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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亭湖区: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沿海滩涂修复有了“蓝碳方案”

  盐城亭湖: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记者管莹 通讯员王静)“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用司法力量赋能环境保护,全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早日实现。”近日,在得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与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约认购556吨海洋领域盐沼蓝碳,替代性修复沿海滩涂生态环境资源遭受的损害,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昆仑互联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刘怀平高兴地说。

  盐城黄海湿地是我国第一处滨海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野生鸟类是黄海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盗猎、倒卖野生鸟类行为时有发生。2021年12月,有人在沿海滩涂发现10多个人为设置的捕鸭塘。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多名涉案人员。其中,李某某曾因非法狩猎等被判处相应刑罚。在李某某的养殖场内,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野生绿头鸭、斑嘴鸭等“三有”动物1.2万余只,并发现大量野生鸟类被宰杀的痕迹。

  亭湖区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同步开展公益损害调查。经查,李某某以其经营的养殖场为掩护,招募人员收购盗猎的野生鸟类,并进一步发展人员盗猎,形成了以李某某为中心、相对固定的“捕—买—售”野生鸟类交易链条。2019年至2021年,经李某某收购并出售的野生鸟类多达5万余只。

  2022年8月,亭湖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8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行为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0余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0余万元。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主犯李某某及其他13名被告人相应刑罚。

  亭湖区检察院委托专家评估得知,从自然环境中猎捕野生动物,具有永久性损害生态环境、无法修复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可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

  在陆续开展增殖放流等传统替代性修复活动后,该院开始探索新路径,以盐城市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为契机,提出购买本地蓝碳的想法。在盐城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亭湖区检察院邀请盐沼蓝碳科研团队共同召开专题研讨会,探索海洋碳汇在司法领域开展生态修复的实现路径,并同步组织专业人员对该案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进行专题论证。

  今年7月,亭湖区检察院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约,用侵权人此前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购盐沼蓝碳,实现了对被损害生态环境的合理补偿。此外,为避免该碳汇量被作为市场交易手段而丧失生态修复的功能,该院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了认购及注销协议,达到定向投入、专业修复的最终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15_6686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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