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 消除追责盲区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我愿意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理。”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听证会上,经过刑事、行政检察官的同步释法,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诈骗行为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听证会上,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行政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则向被不起诉人解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刑罚可免,行责难逃”,并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送至被不起诉人手中。
去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明确不起诉案件后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进一步消除追责盲区。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先行先试,率先在南京出台《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与刑检部门同步审查、不起诉决定后同步告知、专业外脑同步咨询的“三同步”机制,有效打通了从刑事检察到行政检察再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流转路径,将刑事司法向行政执法的反向回流落到实处。
“反向衔接工作是基层行政检察职能新的增长点,也是做实行政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红表示,玄武区检察院将牢牢抓住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全面深化行政法律监督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8/t20240829_1656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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