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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打造“四解合一”人民调解室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7月3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室,在承办检察官耐心调解下,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据了解,2023年以来,该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人民调解室受理范围,打造“四解合一”人民调解室,从仅受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拓展到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以及信访申诉案件等调解工作,实现检察案件全覆盖。组建“1名分管院领导+1名熟悉检察业务、擅长调解工作的员额检察官+3名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具有法律、心理等方面知识的人民调解员”构成的专业化调解团队,擅长的纠纷调解领域涵盖刑事纠纷、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5件,涉检信访量大幅下降。

  该院出台《人民调解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工作办法》,建立每案必评工作机制,把信访风险评估作为检察办案的必经程序,要求检察官对承办案件审查调解可行性,并逐案制作《风险评估函》。同时,明确各部门设置“人民调解”专职联络员,对有调解意愿但尚未达成协议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驻检人民调解室,启动调解程序,确保“应调尽调”。调解室已接收各业务部门移送线索61件,调解成功率达82%。

  此外,该院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5名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检察官,对调解过程中出现固执、偏激等不良心理倾向的人员,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深层次解“法结”、化“心结”。为巩固调解工作成果,该院还积极构建长效预防机制,制定明确的跟踪回访流程、标准,配备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案件回访,开展电话回访、面对面回访40余次,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回访率100%,确保调解室的工作拓展、延伸至案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8/t20240829_1656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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