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探索“以碳代赔”生态修复新路径
“本公司擅自毁林,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我们自愿以认购碳汇方式,赔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6月14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起违法使用林地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某停车场负责人蒋某自愿以认购碳汇方式赔偿生态损失601.76元。据悉,该案系常州市首例将“碳汇”引入生态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5月中旬,常州市天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开展毁林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停车场公司为解决厂区排水问题,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其厂区南侧林地上开挖蓄水池,非法破坏林地,遂依托“检源行”党建联盟向天宁区检察院移送该线索。
为此,天宁区检察院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召开听证会,围绕当事人是否应就其破坏林地行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是否可以采用补偿碳汇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等内容听取各方面意见。
经办案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蒋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听证会后,天宁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当事人达成合意,签订三方民事公益诉讼和解协议,当事人同意缴纳碳汇补偿金,并在辖区固碳基地补植树木,弥补其毁坏林地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碳汇补偿在司法实践领域属于新事物,目前处于探索阶段。2023年以来,天宁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碳汇补偿生态检察制度,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会签《关于探索建立“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谋划探索“碳汇司法+碳汇金融+碳汇监管”协同保护模式。
鉴于天宁区土地资源紧张“补植复绿”难操作、林业资源碎片化分布“东零西散”难管理等特点,该院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推动在天宁区郑陆镇建立“固碳”基地,为“生态检察+碳汇”机制落地生根按下了加速键。
“惩罚犯罪不是唯一目的,重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才是检察办案的初衷。”该院副检察长李小中说,天宁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生态补偿、生态代偿,营造全民参与、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8/t20240829_16561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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